
1.亦作"方才"。
2.剛才。表示時間過去不久。
3.副詞。跟"才"相似﹐但語氣稍重。表示時間或條件關系。
"方纔"是漢語詞彙"方才"的異體書寫形式,現代漢語規範寫作"方才"。其詳細釋義如下:
時間副詞
表示動作或情況發生在不久之前,相當于"剛剛""剛才"。
例:他方纔離開,你現在追還來得及。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
條件副詞
表示某種條件實現後産生的結果,常與"就""才"呼應,相當于"隻有…才…"。
例:方纔你說清楚原因,我才能理解你的決定。
(來源:《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
時間指向性
強調事件與當前時刻的緊密銜接,如:"燈方纔亮起"(燈剛亮)。
(來源:呂叔湘《現代漢語八百詞》,商務印書館,1980年)
條件關聯性
用于複句後一分句,承接前文條件,如:"待我說明白,方纔知曉"(需解釋後才明白)。
(來源:王力《中國現代語法》,中華書局,1954年)
"纔"為"才"的繁體異體字,曆史上"方纔"與"方才"并存。根據《通用規範漢字表》(2013年),現代書面語統一使用"方才"為規範寫法。
(來源:教育部、國家語委《通用規範漢字表解讀》,語文出版社,2013年)
"方才"可兼作時間副詞與條件副詞,"剛才"僅作時間名詞(如"剛才的事")。
(來源:朱德熙《語法講義》,商務印書館,1982年)
例句參考:
《紅樓夢》第三回:"黛玉方纔安心坐下了。"(表時間)
《水浒傳》第十六回:"須是相公當面分付道,方纔要去。"(表條件)
“方纔”是“方才”的舊時寫法,現多簡化為“方才”,具體釋義如下:
詞義解釋:
時間副詞:表示動作或情況發生在不久之前,相當于“剛剛”。例如《紅樓夢》中“雨村道:‘方才何故不令發籤?’”()。這種用法強調時間上的緊接性,比“剛才”更突出動作的即時性。
連詞功能:用于條件複句,表示某種條件達成後才發生後續動作,與“才”同義但語氣更重。例如“直到下雨,她方才進屋”(),此處強調“下雨”是“進屋”的必要前提。
結構分析:
現代使用: 現今規範寫法為“方才”,多用于書面語,口語中常用“剛剛”“剛才”替代。“方纔”則多見于古籍或仿古語境,需注意“纔”是“才”的異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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