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禁令,禁條。《後漢書·循吏傳·童恢》:“吏人有犯違禁法,輒隨方曉示。”《詩·邶風·匏有苦葉》“匏有苦葉,濟有深涉” 唐 孔穎達 疏:“ 毛 以為‘匏有苦葉’不可食,‘濟有深涉’不可渡,以興禮有禁法不可越。”
(2).猶禁術。《後漢書·方術傳下·徐登》“ 章安 令惡其惑衆,收殺之。人為立祠室於 永康 ,至今蚊蚋不能入也” 唐 李賢 注:“ 炳 故祠在今 婺州 永康縣 東,俗呼為 趙侯祠 ,至今蚊蚋不入祠所。 江南 猶傳 趙侯 禁法以療疾雲。”
“禁法”一詞主要有兩種含義,結合多個來源的解釋如下:
禁令、禁條
指官方或禮制中規定的禁止性條文或規定。例如《後漢書·循吏傳》記載“吏人有犯違禁法,輒隨方曉示”,說明違反禁令者會被公示處罰。唐代孔穎達在《詩經》疏中也将禮制比作“禁法不可越”。
禁術
指古代方士或術士使用的神秘法術。如《後漢書·方術傳》提到趙侯的“禁法”能驅避蚊蚋,并用于治療疾病。這類記載多帶有民間信仰色彩。
詞源解析
“禁”字本義為制止(如“禁止”“監禁”),引申為禁忌或帝王居所(如“紫禁城”);“法”則指規則或律令。二者結合後,“禁法”既可指成文禁令,也可指秘傳術法。
使用示例
以上解釋綜合了古代文獻用例及字義分析。若需查看更多古籍原文,可參考《後漢書》相關章節。
禁法是指被禁止的法律或法規。禁法一詞由兩個漢字組成,分别是“禁”和“法”。
“禁”字的部首是示字旁,筆畫數為9。而“法”字的部首是水部,筆畫數為8。
“禁法”一詞最早出現在古代漢族社會的法律系統中。它指的是一些被當局禁止的行為或規定。在古代,國家依法治國,執行的法律稱為“禁法”。
“禁法”的繁體字為「禁法」。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方式與現代有所不同。相較于現代漢字的簡化,古代的漢字書寫更加繁複,筆劃數目也有所不同。但早期的“禁法”字寫法與現代基本一緻。
1. 違反禁法的行為将受到法律制裁。
2. 這部法規是針對社會禁法的最新修訂。
3. 執法人員負責執行禁法的規定,以維護社會秩序。
禁止、法律、違法、條例、規定
禁令、禁忌、禁止
法令、法紀、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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