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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饬的意思、駁饬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駁饬的解釋

駁斥告誡。 清 梁章鉅 《歸田瑣記·緻劉次白撫部事》:“繼聞此事,已奉中旨再三駁飭。” 清 龍啟瑞 《上梅伯言先生書》:“有一、二能辦之員,且多方駁飭之,使逆知吾意而不敢為。”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駁饬(bó chì)是漢語中的一個古舊公文術語,主要用于清代官方文書體系,其核心含義為上級對下級呈報的公文内容進行批駁,并責令其修正或重新辦理。以下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

一、釋義與構成

  1. 字義分解

    • 駁:指批駁、駁回,即對下級文件内容的不當之處提出否定意見。
    • 饬:通“敕”,意為命令、告誡,引申為責令整改。

      二字組合強調通過批駁下達強制性修正指令的行為。

  2. 完整定義

    指官府上級機構在審閱下級呈文時,認為内容有誤、不合規或證據不足,遂以書面形式駁回原文,并饬令其補充、修改或重新拟辦的過程。屬清代行政文書中的特定處理程式 。

二、曆史語境與用法

  1. 公文處理環節

    常見于清代中央部院(如吏部、刑部)對地方官署奏章、禀文的批複。例如:

    “刑部駁饬該省按察使,以案證未協,饬令覆審詳報。”

    (引自《清會典事例·刑部·審斷》)

  2. 效力與後果

    被駁饬的文書需限期重辦,若屢遭駁饬,相關官吏可能因“辦事不力”受處分,體現古代行政的層級監督機制 。

三、演變與現代關聯

  1. 術語消亡

    隨着清末官制改革及公文體系近代化,“駁饬”一詞逐漸被“駁回”“退回複議”等表述取代,民國後不再沿用 。

  2. 學術研究價值

    現代學者通過分析清代檔案中的駁饬案例,探究古代司法糾錯、行政效率及中央集權運作模式,例如對《乾隆朝駁饬奏折彙編》的文獻學研究 。


參考文獻來源:

  1.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2020年. 線上版
  2. 《清會典事例》,中華書局,1991年影印本.
  3. 李文傑:《清代基層政務運作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年.
  4. 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藏《康熙朝漢文朱批奏折彙編》. 官網

網絡擴展解釋

“駁饬”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代使用較少,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1. 基本釋義
    由“駁”(辯駁、反駁)和“饬”(整頓、整治)組合而成,意為駁斥并告誡對方改正。該詞既包含否定錯誤觀點的含義,又強調要求對方修正行為或言論。

  2. 曆史語境中的使用
    多見于清代文獻,例如:

    • 清代梁章鉅《歸田瑣記》提到“中旨再三駁饬”,指朝廷對下級指令的批評與責令整改。
    • 清代龍啟瑞在書信中用“多方駁饬之”,表示通過多次駁斥告誡約束他人行為。
  3. 現代適用性
    該詞屬于曆史詞彙,現代漢語中幾乎不再使用,僅在研究古籍或特定文學創作時可能涉及。

  4. 近義詞與反義詞

    • 近義詞:駁斥、告誡、訓誡
    • 反義詞:默許、放任

注意:部分網絡解釋提到“上級對下級”的層級關系,但權威典籍未明确限定使用場景,僅強調“駁斥+整治”的雙重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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