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驳斥告诫。 清 梁章鉅 《归田琐记·致刘次白抚部事》:“继闻此事,已奉中旨再三驳飭。” 清 龙启瑞 《上梅伯言先生书》:“有一、二能办之员,且多方驳飭之,使逆知吾意而不敢为。”
驳饬(bó chì)是汉语中的一个古旧公文术语,主要用于清代官方文书体系,其核心含义为上级对下级呈报的公文内容进行批驳,并责令其修正或重新办理。以下从词典角度详细解析:
字义分解
二字组合强调通过批驳下达强制性修正指令的行为。
完整定义
指官府上级机构在审阅下级呈文时,认为内容有误、不合规或证据不足,遂以书面形式驳回原文,并饬令其补充、修改或重新拟办的过程。属清代行政文书中的特定处理程序 。
公文处理环节
常见于清代中央部院(如吏部、刑部)对地方官署奏章、禀文的批复。例如:
“刑部驳饬该省按察使,以案证未协,饬令覆审详报。”
(引自《清会典事例·刑部·审断》)
效力与后果
被驳饬的文书需限期重办,若屡遭驳饬,相关官吏可能因“办事不力”受处分,体现古代行政的层级监督机制 。
术语消亡
随着清末官制改革及公文体系近代化,“驳饬”一词逐渐被“驳回”“退回复议”等表述取代,民国后不再沿用 。
学术研究价值
现代学者通过分析清代档案中的驳饬案例,探究古代司法纠错、行政效率及中央集权运作模式,例如对《乾隆朝驳饬奏折汇编》的文献学研究 。
参考文献来源:
“驳饬”是一个古汉语词汇,现代使用较少,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解析:
基本释义
由“驳”(辩驳、反驳)和“饬”(整顿、整治)组合而成,意为驳斥并告诫对方改正。该词既包含否定错误观点的含义,又强调要求对方修正行为或言论。
历史语境中的使用
多见于清代文献,例如:
现代适用性
该词属于历史词汇,现代汉语中几乎不再使用,仅在研究古籍或特定文学创作时可能涉及。
近义词与反义词
注意:部分网络解释提到“上级对下级”的层级关系,但权威典籍未明确限定使用场景,仅强调“驳斥+整治”的双重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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