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秘密捉拿。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款犯》:“民人公舉惡犯,須逐欵喚問,即宜差妥役,立限密拿,如有狥縱,原差重處。”
"密拿"的漢語詞典釋義與考析
"密拿"一詞在現代漢語普通話中并非常用詞彙,未收錄于《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新華字典》(第12版)等權威通用語文辭書中。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語素及曆史文獻進行考辨,主要存在以下兩種解釋方向:
"密拿"可拆解為"密"與"拿"兩個單字:
釋義:① 隱蔽;不公開(如"秘密");② 細緻;精密(如"細密");③ 關系近;感情好(如"親密")。
來源參考: 《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釋義:① 用手取物;握持(如"拿筆");② 捕捉;制服(如"捉拿");③ 掌握;把握(如"拿主意")。
來源參考: 《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組合後,"密拿"可直譯為"秘密捉拿"或"暗中捕獲",強調行動隱蔽性,屬短語性質而非固定詞彙。
在清代公案小說及司法文書中,"密拿"特指官府秘密籤發逮捕令緝拿人犯的程式。例如:
"饬差密拿兇犯到案,嚴刑審訊。"
——《狄公案》第二十回
此用法突顯古代司法中為防嫌疑人逃匿而采取的隱蔽執法手段,屬曆史語境下的專業術語。
文獻參考: 《狄公案》(清代公案小說)
當代語境下如需表達"秘密逮捕"之意,推薦使用規範詞條如"緝拿"、"拘捕",或短語"秘密抓捕"。直接使用"密拿"易緻歧義,需附注說明曆史語義。
考據依據:
“密拿”是一個古代法律術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釋:
“密拿”指秘密捉拿,強調暗中執行抓捕行動,避免公開引起注意。該詞常見于清代司法文書,用于描述官府對嫌疑人的隱蔽性緝捕。
該詞最早見于清代黃六鴻的《福惠全書·刑名·款犯》:“民人公舉惡犯,須逐欵喚問,即宜差妥役,立限密拿,如有狥縱,原差重處。”。此句表明,官府在接到民衆舉報後,需秘密派遣可靠差役限期抓捕罪犯,若徇私縱容則嚴懲差役。
以上信息綜合自清代文獻及多部詞典釋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福惠全書》原文或法律史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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