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軍中音樂。 唐 韓愈 《答張徹》詩:“及去事戎轡,相逢宴軍伶。” 錢仲聯 集釋引 蔣之翹 曰:“軍伶,軍中樂。”
(2).軍中樂師。《太平廣記》卷一六○引《異聞錄·秀師言記》:“會 南昌 軍伶能筝者,求丐 高安 ,亦 守堅 之弟子,故 殷 得見之。”
“軍伶”為漢語曆史詞彙,指古代軍隊中從事文藝表演或禮儀活動的專職人員,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詞義構成
“軍”指代軍隊、軍事組織,“伶”源于古代對樂官、藝人的統稱(《說文解字》釋“伶”為“樂官也”)。二者組合特指服務于軍隊的文娛從業者,兼具軍事編制與藝術職能。
曆史職能
據《中國軍事制度史》記載,軍伶常見于漢唐時期,主要承擔三類職責:
詞源演變
該詞在宋代文獻中逐漸被“營伎”“教坊卒”等稱謂替代。明代《武備志》仍保留“行軍攜伶人以安衆”的記載,印證其制度延續性。清代隨着戲曲行業獨立化,軍伶建制最終消亡。
現代延伸
當代研究中,“軍伶”概念被引申為軍隊文藝工作者的曆史溯源參考,《中國戲曲發展簡史》将其視為軍事文化與民間藝術交融的典型案例。
“軍伶”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曆史文獻和現代解釋兩方面綜合理解:
根據古代文獻記載,“軍伶”主要有兩層含義:
現代部分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成語,意為“軍隊中的伶俐人才”,形容智勇雙全的軍中精英。這一用法可能是對古代詞義的引申,但需注意古代文獻中并無此用法。
該詞由“軍”與“伶”組合而成:
建議在閱讀古文時優先采用“軍中音樂/樂師”的釋義,現代引申義需謹慎使用以避免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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