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杖罰;責打。《漢書·丙吉傳》:“汝嘗坐養皇曾孫不謹,督笞,汝安得有功?” 王先謙 補注引 沉欽韓 曰:“此督字,當如《陳鹹傳》作杖罰解。”
“督笞”是漢語中一個古語詞,由“督”與“笞”兩個語素複合而成。根據《漢語大詞典》和《古代漢語詞典》的釋義,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兩層:
本義解析
“督”指監督、督促,含強制規範之意;“笞”為古代刑罰名詞,指用竹闆或荊條抽打身體。兩字組合後,詞義側重于通過責罰手段進行監管,即“以鞭打方式督促懲戒”。例如《漢書·刑法志》中“督笞以立威”即體現此用法。
引申與曆史語境
在文獻中,“督笞”可引申為對行為或職責的嚴厲督導。如《後漢書》注疏提到“吏嚴督笞,民懼其法”,強調通過體罰強化統治效力。該詞多用于描述古代官吏管理民衆或軍隊紀律的場景,與現代漢語“鞭策”“嚴懲”語義部分重疊,但更具暴力懲戒色彩。
需注意,“督笞”屬于曆史詞彙,現代口語及書面語已罕用,多見于研究古代法制或社會管理的學術文獻中。
“督笞”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曆史文獻:
該詞最早見于《漢書·丙吉傳》,記載漢宣帝幼年時因被照顧不周,相關責任人受到“督笞”懲罰。原文為:“汝嘗坐養皇曾孫不謹,督笞,汝安得有功?”
學者王先謙在補注中進一步說明,“督”在此處特指杖罰,而非單純監督。
語境分析:
“督笞”多用于描述古代刑罰或懲戒行為,強調通過體罰達到責罰目的,與現代“監督”無直接關聯。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書》原文或相關注疏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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