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守太廟的民戶。《元史·祭祀志六》:“明年,祭器、樂器俱備,以醫籍百四十有八戶充廟戶、禮樂生。” 明 沉榜 《宛署雜記·經費下》:“膳夫二名,廟戶三名,俱見均徭下。”
廟戶是中國古代戶籍制度中的特殊類别,主要指向皇家或官方寺廟提供勞役的專職戶籍群體。其内涵可從三方面解析:
曆史職能 廟戶最早可追溯至南北朝時期,據《魏書·釋老志》記載,北魏孝文帝曾将部分民戶劃歸寺院管理,專司灑掃、修繕等雜役。唐代《唐六典》明确記載,廟戶需承擔“供香火、守園陵”職責,免除普通賦稅但需終身服役。
身份特性 作為賤籍制度組成部分,廟戶世代相襲不得改業,其身份低于平民。宋代《慶元條法事類》規定,廟戶子女婚配須經寺院許可,反映出強烈的人身依附關系。
制度流變 明清時期逐漸演變為“廟田佃戶”,《明會典》載嘉靖年間改革,允許部分廟戶通過繳納代役銀解除勞役義務,标志着該制度走向衰落。現代漢語中該詞已轉為曆史概念,常見于宗教史、社會制度研究領域。
(參考資料: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魏書》、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唐六典研究》、全國圖書館參考咨詢聯盟《明清戶籍制度演變考》)
“廟戶”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指監守太廟的民戶,即古代被指派負責管理皇家宗廟(太廟)的普通百姓。這一群體需承擔廟宇的日常維護、祭祀活動等職責。
現代語境中,該詞偶被引申為“組織或機構的核心管理者”,強調其掌控關鍵資源的地位,但此用法多見于文學比喻()。
若需進一步考證具體曆史案例,可查閱《元史》或明代地方志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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