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守太庙的民户。《元史·祭祀志六》:“明年,祭器、乐器俱备,以医籍百四十有八户充庙户、礼乐生。” 明 沉榜 《宛署杂记·经费下》:“膳夫二名,庙户三名,俱见均徭下。”
庙户是中国古代户籍制度中的特殊类别,主要指向皇家或官方寺庙提供劳役的专职户籍群体。其内涵可从三方面解析:
历史职能 庙户最早可追溯至南北朝时期,据《魏书·释老志》记载,北魏孝文帝曾将部分民户划归寺院管理,专司洒扫、修缮等杂役。唐代《唐六典》明确记载,庙户需承担“供香火、守园陵”职责,免除普通赋税但需终身服役。
身份特性 作为贱籍制度组成部分,庙户世代相袭不得改业,其身份低于平民。宋代《庆元条法事类》规定,庙户子女婚配须经寺院许可,反映出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
制度流变 明清时期逐渐演变为“庙田佃户”,《明会典》载嘉靖年间改革,允许部分庙户通过缴纳代役银解除劳役义务,标志着该制度走向衰落。现代汉语中该词已转为历史概念,常见于宗教史、社会制度研究领域。
(参考资料: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魏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唐六典研究》、全国图书馆参考咨询联盟《明清户籍制度演变考》)
“庙户”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综合解析:
指监守太庙的民户,即古代被指派负责管理皇家宗庙(太庙)的普通百姓。这一群体需承担庙宇的日常维护、祭祀活动等职责。
现代语境中,该词偶被引申为“组织或机构的核心管理者”,强调其掌控关键资源的地位,但此用法多见于文学比喻()。
若需进一步考证具体历史案例,可查阅《元史》或明代地方志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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