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逼迫壓制。《宋書·蕭惠開傳》:“ 瑀 去任,凡所攜将佐有不樂反者,必逼制将還。”《陳書·華皎傳》:“凡厥為賊所逼制,預在兇黨,悉皆不問。”
逼制在漢語中屬于動詞,指通過強力或脅迫手段迫使他人服從或接受某種行為、決定或狀态,強調施加壓力以達到控制目的。其核心含義包含“強迫”“壓制”與“限制”三層語義。
強迫執行
指利用權勢、暴力或其他高壓手段強制他人遵從指令或意願。例如:“軍閥逼制百姓繳納重稅。”(《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71頁)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現代漢語詞典》。
壓制與約束
強調通過外部壓力限制他人自由或意志,常見于描述思想、言論的禁锢。例如:“專制政權常以法律逼制異見。”(《漢語大詞典》第1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86年,第1043頁)
來源: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漢語大詞典》。
“封建禮教逼制女性遵從三從四德。”(魯迅《狂人日記》研究評注)
區别:“逼制”更強調系統性、持續性的壓制行為,常見于社會制度或權力結構的語境。
“逼制”是描述以強力手段迫使服從的貶義動詞,多用于批判性語境,其釋義及用例在權威漢語工具書中均有明确記載。
“逼制”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多個來源進行綜合解釋:
“逼制”指通過施加壓力、限制或強制手段迫使對方服從或達到某種目的,核心含義是“逼迫壓制”。例如在政治、經濟或社會關系中,強勢方通過威脅、約束等方式控制弱勢方。
該詞在曆史文獻中多次出現:
根據語境,可與“逼迫”“壓制”“脅迫”“強迫”等詞替換,但“逼制”更強調系統性或制度化的控制手段。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不同語境下的用法,可參考《宋書》《陳書》等史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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