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 賞罰分明 ”。 《隸釋·漢成陽令唐扶頌》:“賞罸分審,白黑著明。”
“賞罰分審”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基本含義是根據不同的情況和行為,給予相應的獎勵或懲罰,強調處理事務時的公正性和客觀性。以下是詳細解析:
核心内涵
該成語形容評判事務時,嚴格按照事實和标準進行獎懲,既不過度偏袒也不失公允。例如在管理或司法場景中,對表現優異者予以獎賞,對過失者施以懲戒,做到“白黑著明”(是非分明)。
出處與演變
最早見于東漢碑文《隸釋·漢成陽令唐扶頌》中的“賞罸分審,白黑著明”,後逐漸演變為“賞罰分明”的同義表達。
適用領域
多用于描述管理、教育或司法領域中的公正決策。例如教師根據學生行為的性質與動機區别獎懲,或管理者依據績效實施獎罰。
近義詞與反義詞
近義詞為“賞罰分明”,反義詞如“賞罰不明”“徇私舞弊”等。
拆分記憶
将成語拆解為“賞罰”(獎勵與懲罰)和“分審”(分别審度),聯想“根據不同情況區别對待”的核心原則。
語法功能
通常作謂語或定語,如:“領導者需賞罰分審,方能服衆”。
通過綜合古典文獻與現代釋義可知,“賞罰分審”體現了中華文化中對公正與理性的推崇,適用于需明确是非界限的場景。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背景,可參考《隸釋》相關研究。
《賞罰分審》是一個常用的成語,意為在賞罰、獎勵和懲罰的時候要分别進行審慎的考慮和判斷。該成語由賞、罰、分、審四個字組成。
根據漢字的部首和筆畫,我們可以将《賞罰分審》拆分成:
《賞罰分審》這個成語最早出現在《左傳·莊公二十五年》一書中。在繁體字中,賞罰分審的寫法與簡體字保持一緻,沒有明顯的變化。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賞罰分審的古代寫法如下:
1. 在進行行政處罰時,我們必須賞罰分審,确保公平公正。
2. 作為家長,我們要賞罰分審,不僅要獎勵孩子的好行為,也要對不良行為進行適當的懲罰。
1. 賞賜:獎勵、給予榮譽或財物。
2. 罰款:根據違規行為處以經濟懲罰。
3. 分辯:辯解、詞語解釋。
4. 審判:法律程式中進行判斷或決定。
慎重考慮、審慎抉擇。
不加區分、隨意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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