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宋 委任宰執大臣的诏命。因寫在白麻紙上,故稱。 唐 康骈 《劇談錄·劉相國宅》:“是時 昇道 鄭相國 在内庭,夜草麻制。” 宋 曾鞏 《英宗實錄院申請劄子》:“乞下中書編機房,合要 嘉祐 八年四月至 治平 四年正月八日已前,除改麻制文字照會。”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五:“至 唐 置翰林學士,以文章侍從,而本朝因之。翰林學士司麻制、批答等,為内制。中書舍人六員,分房行詞,為外制。”
"麻制"是漢語中曆史悠久的複合詞,最早可追溯至先秦時期,其核心含義指以麻類植物為原料加工制成的物品。《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将其定義為"用麻纖維織造的衣料制品",包含兩個語義層次:
一、物質屬性層面 指苎麻、大麻等植物莖皮經漚制、紡織形成的實用材料。如《詩經·陳風·東門之池》記載"可以漚麻",描述傳統漚麻工藝。《天工開物·乃服篇》詳載"夏葛冬麻"的紡織工序,印證麻制品在古代服飾體系中的重要地位。
二、禮制文化層面 《禮記·深衣》載"制:十有二幅,以應十有二月",鄭玄注"深衣用麻制",揭示麻制品在周代禮制中的特殊地位。《後漢書·輿服志》記載"二千石冠二梁,皂麻制",說明麻料在漢代官服制度中的等級象征意義。
現代《辭海》(第七版)将"麻制"擴展解釋為包含麻纖維制品及其加工工藝的完整概念,涵蓋從原料處理到成品制作的全過程,并指出該詞保留着古代漢語"名物同構"的構詞特征。
“麻制”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根據具體使用場景區分:
一、字面含義(材料相關) 指用麻布制成的物品,形容制作工藝粗糙簡陋。麻布因纖維較粗,制成的物品通常質量較低。
二、曆史專用術語(唐宋時期) 指唐宋時期委任宰相、執政大臣的诏書,因書寫在白色麻紙上而得名。
注意:現代語境中第二種用法已罕見,研究曆史文獻時需特别注意其特定含義。若涉及古代職官制度研究,可進一步查閱《雲麓漫鈔》等宋代史料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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