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陋俗。指 廣東 一些地方,女子為不落夫家而為夫娶妾。 胡樸安 《中華全國風俗志·廣東·番禺之婚俗》:“鄉中女子,習染歸甯不返之風……又有為夫立妾,以遂其不返之願者,謂之賠銀。”
“賠銀”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法律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以白銀作為貨币單位進行賠償的行為或制度。從詞源學角度分析,“賠”指補償、償還,“銀”特指貴金屬白銀,二者組合後形成專指以白銀結算賠償金的術語。
在曆史語境中,“賠銀”常見于中國古代至近代法律文書與外交條約。例如清代《大清律例》規定,民間糾紛中若涉及財物損毀,常以“照價賠銀”作為解決方式。晚清時期,該詞頻繁出現于不平等條約中,如《南京條約》要求清政府向英國“賠銀二千一百萬元”,此處“銀”既指貨币形式,也包含計價單位功能。
現代漢語中,“賠銀”作為法律術語已逐漸被“賠償金”“違約金”等規範化表述替代,但在研究曆史文獻、古典小說時仍具解讀價值。例如《紅樓夢》第四十八回描寫的經濟糾紛中,便有“需賠銀五十兩”的記載,反映出清代社會普遍使用白銀作為賠償結算貨币的史實。
“賠銀”一詞存在兩種不同解釋,需結合語境判斷:
一、作為成語的通用含義()
二、舊時廣東地區的特殊婚俗()
注意:現代語境下“賠銀”主要指第一種含義,第二種屬于特定曆史時期的區域性現象,需謹慎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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