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bear]∶生産;生養
生育子女
(2) [bring up] ∶養育;生長
作物生育狀況
(1).生長;養育。《管子·形勢解》:“道者,扶持衆物,使得生育,而各終其性命者也。”《淮南子·原道訓》:“春風至則甘雨降,生育萬物。” 高誘 注:“育,長也。” 明 劉基 《禦柳》詩:“皇恩天地同生育,雨露無私爾最知。”《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秋收分配方案》:“産量的高低是按照土質、地勢、耕作條件,尤其是作物生育狀況評定的。”
(2).生子;産仔。 晉 張華 《博物志》卷十:“春月,蜂将生育時,捕取三兩頭著器中,蜂飛去,尋将伴來,經日漸益。”《水浒傳》第九八回:“那 倪氏 從未生育的,一見 瓊英 ,便十分愛他,卻似親生的一般。”《兒女英雄傳》第二七回:“不是自己久不生育,便是生育不存。” 周而複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一:“我呢,到了 徐 家,沒生育過。”
(3).指生日。 宋 蘇轍 《生日謝表》:“時當生育,情方切以懷親;職貳文昌,恩忽驚於捧詔。”
生育是由"生"與"育"構成的複合動詞,《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定義為"女性孕育生産後代的過程"。該詞包含雙重語義維度:
一、生物學基礎 "生"指分娩的生理行為,《漢語大詞典》解釋為"産子"的本義,強調胚胎發育至脫離母體的自然過程;"育"則指新生兒哺養,《說文解字》訓為"養子使作善也",包含撫育成長的持續性行為。
二、社會功能延伸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将生育界定為"人類繁衍的基本社會行為"。2021年《中國人口結構發展白皮書》提出,生育行為具有"個體生命延續與人口再生産"的雙重屬性,既包含家庭血脈傳承,又涉及國家人口戰略。
在法律語境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07條明确生育權包含"自主決定生育方式、時間和數量"的法定權利。2023年國務院《關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的指導意見》将生育保障範圍擴展至"孕産期保健、嬰幼兒照護、教育支持"的全周期服務體系。
注:本文引證來源均為國家權威出版物及政府公開文件,具體參考文獻包括: 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 上海辭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 中華書局《說文解字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人口結構發展白皮書》 中國法制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文件彙編
“生育”是一個多維度含義的詞彙,綜合各權威來源解釋如下:
生育指生物繁殖後代的行為,核心包括:
當代社會對生育的讨論已超越生物學範疇,更多關注女性權益、職業影響、經濟成本等社會因素。例如,部分女性因育兒壓力或自我發展需求選擇延遲或放棄生育。
如需進一步了解生育政策或具體案例,可參考高權威性來源如、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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