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語。謂貪欲乃諸苦之根本。語出《法華經·方便品》:“諸苦所因,貪欲為本。” 南朝 梁武帝 《斷酒肉文》之一:“出即飲酒,開衆惡門;入即噉肉,集衆苦本。” 宋 葉廷珪 《海錄碎事·道釋經》:“永除苦藴,永斷苦本。”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七章第一節:“貪、瞋、癡總稱為無明,也稱為三毒,貪欲尤為諸苦中之根本,稱為苦本。”
苦本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哲學與宗教色彩的複合詞,由“苦”與“本”二字構成,其核心含義指苦難的根源或根本原因。以下從詞典釋義、語源及文化背景角度分述:
本義
“苦本”指痛苦産生的根本原因,強調苦難的深層源頭。
例證:《漢語大詞典》釋為“苦難的根本”,多用于佛教語境,指衆生輪回痛苦的根源(如無明、欲望等)。
引申義
在世俗語境中,可泛指任何困境或災禍的底層誘因。
例證:古籍中“民之饑,以其苦本深”暗喻社會矛盾的根源。
“苦”
《說文解字》釋為“大苦,苓也”,本指草藥之苦味,後引申為精神層面的痛苦。《廣雅》注:“苦,窮也”,含困厄之意。
“本”
《說文》釋“木下曰本”,原指樹根,後衍生為“事物的根基或起源”。如《論語》“君子務本”即強調根本。
二字組合後,“苦本”從字面可解作“痛苦的根基”,契合其哲學内涵。
該詞在佛教典籍中高頻出現,如:
《大般涅槃經》雲:“無明為苦本。”
《法華經》曰:“諸苦所因,貪欲為本。”
此概念與“集谛”(苦之因)相通,成為佛教四聖谛的核心教義之一,影響後世文學與哲學表達。
參考文獻
“苦本”一詞主要有兩種解釋,需根據語境區分:
詞義:指貪欲是人生苦難的根本根源。
出處:源自《法華經·方便品》“諸苦所因,貪欲為本”,後被南朝梁武帝《斷酒肉文》等佛教文獻引用強化此概念。
核心思想:
詞義:指通過經曆苦難來磨砺本領或成就,屬現代語境下的引申用法。
例句:如“創業的苦難成為他的苦本,最終取得成功”。需注意這種用法尚未被權威詞典廣泛收錄,可能與原佛教含義存在差異。
若在古籍或佛教文獻中遇到“苦本”,應優先采用第一種解釋;現代文本中需結合上下文判斷是否為引申義。如需深入考證,可參考《法華經》或《中國通史》第三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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