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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認的意思、冒認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冒認的解釋

(1).輕率認定。 明 高攀龍 《講義·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由此觀之,君子安得以影響冒認這‘仁’?”

(2).冒名認領;冒名承認。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小翠》:“翠衣人曰:‘婢子不羞!不能作婦,被人驅遣,猶冒認物産也?’” 清 李漁 《比目魚·駭聚》:“那勦賊之事,與你何幹,也要冒認起來。”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冒認"是一個漢語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是指冒充他人身份或名義,聲稱自己擁有某種權利、身份、關系或物品,以達到某種目的的行為。它通常帶有欺騙性和非法性。

從漢語詞典角度和實際應用來看,"冒認"可以拆解和理解為:

  1. 字義解析:

    • 冒: 本義指覆蓋、頂着,引申為不顧、冒充、假托。在這裡取其"冒充、假冒"之意。
    • 認: 本義指辨識、承認,引申為承認、接受、聲稱擁有某種關系或權利。在這裡取其"聲稱、承認(某種關系或權利)"之意。
    • 組合: "冒"修飾"認",意為通過冒充的方式去聲稱或承認(本不屬于自己的東西)。
  2. 核心釋義:

    • 冒充并承認/聲稱: 這是最核心的含義。指行為人故意假冒他人的身份(如姓名、親屬關系、社會角色等)或假冒對某物擁有權利,并對外宣稱自己就是該人或擁有該權利。
    • 目的性: 冒認行為通常具有明确的目的,例如:
      • 獲取非法利益(如冒領財産、冒領工資、冒名頂替上學或工作)。
      • 逃避責任或懲罰(如冒用他人身份接受處罰)。
      • 建立虛假關系(如冒認親屬以獲取繼承權或照顧)。
      • 進行欺詐活動。
  3. 典型場景與對象:

    • 冒認親屬: 冒充是某人的子女、父母、配偶或其他親屬,意圖繼承財産、獲得贍養/撫養或達到其他目的。
    • 冒認身份: 冒充他人姓名、職業、學曆、社會地位等(如冒名頂替上大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辦理證件或開戶)。
    • 冒認財産/物品: 聲稱自己是被遺失物、無主物或他人財物的所有者,意圖非法占有。
    • 冒認功勞/成果: 将他人的功勞或創作成果據為己有(雖然此意有時用"冒領"更貼切,但"冒認"也可涵蓋)。
  4. 法律與道德屬性:

    • 欺騙性: 冒認的本質是欺詐,通過虛假陳述誤導他人。
    • 非法性: 在大多數情況下,冒認行為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財産權等合法權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嚴重的冒認行為(如冒名頂替上學、冒領巨額財産)可能構成犯罪,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不道德性: 冒認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和社會公德。

權威參考來源:

"冒認"是一個具有明确欺騙性和潛在違法性的行為動詞,指故意冒充他人身份或名義,聲稱擁有本不屬于自己的權利、身份、關系或物品。其核心在于"冒充"和"虛假聲稱"的結合。

網絡擴展解釋

“冒認”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mào rèn,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釋:

一、基本釋義

  1. 輕率認定
    指未經充分核實便草率做出判斷。例如明代高攀龍在《講義》中提到:“君子安得以影響冒認這‘仁’?”

  2. 冒名認領或承認
    指冒充他人身份去認領事物或承認責任。例如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小翠》中,翠衣人斥責對方:“猶冒認物産也?”


二、擴展用法


“冒認”既包含主觀的輕率判斷(如草率認定某事),也涉及客觀的冒充行為(如冒名認領)。需根據具體語境區分其含義,使用時需注意避免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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