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輕率認定。 明 高攀龍 《講義·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由此觀之,君子安得以影響冒認這‘仁’?”
(2).冒名認領;冒名承認。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小翠》:“翠衣人曰:‘婢子不羞!不能作婦,被人驅遣,猶冒認物産也?’” 清 李漁 《比目魚·駭聚》:“那勦賊之事,與你何幹,也要冒認起來。”
“冒認”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mào rèn,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釋:
輕率認定
指未經充分核實便草率做出判斷。例如明代高攀龍在《講義》中提到:“君子安得以影響冒認這‘仁’?”
冒名認領或承認
指冒充他人身份去認領事物或承認責任。例如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小翠》中,翠衣人斥責對方:“猶冒認物産也?”
“冒認”既包含主觀的輕率判斷(如草率認定某事),也涉及客觀的冒充行為(如冒名認領)。需根據具體語境區分其含義,使用時需注意避免歧義。
冒認指的是冒充别人的身份或者冒充别人的行為舉止,以達到欺騙、虛假、不誠實的目的。這種行為通常是出于個人的私利或者不良動機。
冒認的拆分部首是冖字旁,表示“蓋頭”的意思,而認字部分則表示“承認”,所以冒認的組成部分表示冒充别人進行的認可行為。冒認的總筆畫數是10畫。
冒認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其繁體字是冒認。繁體字中的“認”部分拆分為言字旁和心字旁,表示用口說心意,表示冒充别人的行為。
在古代漢字中,冒認的寫法是“冒認”,其中的“認”字部分與現代漢字寫法相同,而“冒”字的寫法則略有不同。在古代寫法中,“冒”字的上半部分為“冖”字旁,下半部分則是“冫”字旁。
1. 他故意冒認公司高層的身份,以獲取機密信息。
2. 在網上冒認他人的身份是一種違法行為。
冒名頂替、僞裝、冒險
假冒、冒充、僞造
承認、真實、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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