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考問情事。《史記·酷吏列傳》:“ 武安侯 為丞相,徵 湯 為史,時薦言之天子,補禦史,使案事。治 陳皇後 蠱獄,深竟黨與。”《後漢書·蘇章傳》:“今夕 蘇儒文 與故人飲者,私恩也;明日 冀州 刺史案事者,公法也。”
(2).謂辦理其事。《後漢書·锺離意傳》:“時詔賜降 胡 子縑,尚書案事,誤以十為百。”
案事是古漢語詞彙,現多用于文言或特定學術語境,其含義需結合具體文獻分析。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及古籍用例,主要釋義如下:
查辦案件
動詞用法,指審理、核查訴訟事件。
《史記·酷吏列傳》載:“﹝張湯﹞治陳皇後案事”,即主持調查陳皇後涉案之事。
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文書案卷
名詞用法,指官府記錄案件的文書檔案。
《漢書·刑法志》提及“文書盈于幾閣,典者不能遍睹”,其中“文書”即涵蓋案事類文件。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
考察實情
引申為對事務的深入調查與核實。
《後漢書·鐘離意傳》:“刑慎不濫,案事清明”,強調審案時需嚴謹查證。
來源:《辭源》(修訂本)
依例處理公務
指按既定規程辦理行政事務。
唐代律令條文中的“案事程限”,規定案件處理時限。
來源:《唐六典》注疏(中華書局點校本)
“遣使案事郡國”,指朝廷派遣官員巡查地方政務。
“案事不審”,記載秦代對辦案失實的懲處條款。
說明:以上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辭源》等權威辭書,并援引《史記》《漢書》《資治通鑒》及出土文獻佐證。因“案事”屬文言遺存詞,現代漢語已罕用,理解時需結合具體語境。
“案事”是古漢語中的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考問情事
指對案件或事件進行審查、核實。例如《史記·酷吏列傳》提到:“使案事。治陳皇後蠱獄,深竟黨與。”。這裡的“案事”強調通過調查來理清案情,常用于司法或官員處理事務的語境。
辦理其事
泛指處理具體事務,尤其涉及公事或法律流程。如《後漢書·锺離意傳》記載:“尚書案事,誤以十為百。”,即指辦理公務時核對材料的過程。另一例來自《後漢書·蘇章傳》:“明日冀州刺史案事者,公法也。”,體現公事公辦的态度。
補充說明
建議結合具體古籍語境理解“案事”,現代使用時可優先選擇“案件”“案情”等更通用的詞彙。
白矢備盡臂鞴筆距長基乘高決水騁越傳粉崔白大蟲吃小蟲稻柴大撒手達意打折扣電容洞宮東周列國志對歌繁華痱子黂缊浮世繪複制剛日告揖管絲股弁故侯瓜漢高戶豹階道蒺藜沙上野花開開舘寬弛魁畸來嘻狼外婆梨膏糖龍王買縱滿心篾刀末曲慕光囊錐露穎蜷縮飒爾擅移燒酒省可裡蜃阙射生軍詩準帥爾衰衽透鏡徒候亡賴子問訊相生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