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ng in antiphonal style] 雙方應答輪唱形式,多流行民間,特别是少數民族地區
用歌唱互相問答。《詩·陳風·東門之池》“彼美淑姬,可與晤歌” 漢 鄭玄 箋:“晤,猶對也。言淑姬賢女,君子宜與對歌相切化也。”作為一種民間風俗,對歌今仍流行于我國某些地區中。歌舞劇《劉三姐》第五場:“聽說今天來和 三姐 對歌的,是 莫 家特地從外地請來的秀才!”
對歌是漢語中一個富有文化内涵的詞彙,指雙方以歌唱形式進行的問答或競技活動,常見于民間習俗中。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字義構成
“對”指雙方呼應,《說文解字》釋為“應無方也”,強調互動性;“歌”為有旋律的言語表達。組合後特指兩人或兩群體交替歌唱的行為模式,常見于勞動、節慶場景。參見《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第325頁“對”字條。
權威定義
據《漢語大詞典》記載,對歌是“一種傳統民歌形式,雙方即興編詞,以問答、酬和或競賽方式演唱”,具有即興性、對抗性、儀式性三重特征。該定義被《中國民俗大典》(上海文藝出版社)等學術著作援引。
社會紐帶作用
在西南少數民族中,對歌是青年男女擇偶的重要媒介,如雲南白族“三月街”對歌會。歌詞常隱喻情感試探,人類學家将其定義為“音聲化的社會關系建構”(參見《中國民歌與文化》)。
地域形态差異
此差異印證《中國民間文學概要》中“北剛南柔”的論述。
作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如侗族大歌),對歌的口頭程式理論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案例。當代文藝創作中,《劉三姐》等作品通過藝術化重構,延續其“以歌代言”的文化基因,印證《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理論實踐》中的活态傳承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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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歌”是一種傳統的民間歌唱形式,常見于中國少數民族及部分漢族地區,具有以下特點:
指兩人或多人以問答輪唱的方式對唱歌曲或吟詩,形式上互相呼應,内容上互相對答,常用于表達情感、交流思想。其名稱也寫作“鬥歌”“對口白”,在樂清方言中被稱為“文播台”。
既是傳統文化的傳承載體,也被引申為辯論或對話中“相互呼應、互補”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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