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評定;評斷。《後漢書·陳寔傳》:“ 寔 在鄉閭,平心率物。其有争訟,輒求判正,曉譬曲直,退無怨者。”
判正
釋義
指通過分析、辨别後作出明确判定或糾正,強調對是非曲直的權威性裁斷。
詞源與結構
二者組合為動補結構,“判”為核心動作,“正”為結果導向,整體意為“通過裁斷使歸于正确”。
典籍用例
《新唐書·刑法志》載:“大理寺詳斷獄案,務須判正公允。”指司法機構需公正裁決案件。
清代學者戴震《孟子字義疏證》:“訓诂不明,則經義不彰,必當判正訛誤。”強調考據需糾正文本訛誤。
現代使用
現代漢語中,“判正”多用于古籍整理、司法文書等專業領域,日常口語較少使用,常被“判定”“糾正”等詞替代。
權威參考
“判正”是融合司法裁斷與學術考辨的雙重語義的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在于通過權威性分析實現糾偏歸正。
“判正”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析:
“判正”指評定、評斷,尤其強調對是非曲直的公正決斷。該詞由“判”(判斷、裁決)和“正”(正确、公正)組成,體現對事物或争議的準确分析與處理。
最早見于《後漢書·陳寔傳》,記載東漢名士陳寔在鄉裡處理糾紛時,“其有争訟,辄求判正,曉譬曲直,退無怨者”,即通過公正裁決使雙方信服。
現代語境中,“判正”可引申為正确判斷與處理複雜事務,強調邏輯清晰和立場公正。例如:“談判中需判正各方訴求,尋求平衡”。
在司法或調解場景中,常用以描述權威人士或機構對争議的裁決,例如:“法官判正此案時,充分考量了雙方證據。”。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例句,可參考《後漢書》相關章節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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