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評定;評斷。《後漢書·陳寔傳》:“ 寔 在鄉閭,平心率物。其有争訟,輒求判正,曉譬曲直,退無怨者。”
“判正”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析:
“判正”指評定、評斷,尤其強調對是非曲直的公正決斷。該詞由“判”(判斷、裁決)和“正”(正确、公正)組成,體現對事物或争議的準确分析與處理。
最早見于《後漢書·陳寔傳》,記載東漢名士陳寔在鄉裡處理糾紛時,“其有争訟,辄求判正,曉譬曲直,退無怨者”,即通過公正裁決使雙方信服。
現代語境中,“判正”可引申為正确判斷與處理複雜事務,強調邏輯清晰和立場公正。例如:“談判中需判正各方訴求,尋求平衡”。
在司法或調解場景中,常用以描述權威人士或機構對争議的裁決,例如:“法官判正此案時,充分考量了雙方證據。”。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例句,可參考《後漢書》相關章節或權威詞典。
判正是一個詞語,其意思指判斷、辨别正确。在不同的語境中,判正可以表示對某個情況或觀點作出準确的判斷,也可以表示辨别出事物的真相。
判正的部首是刀,總共有2個筆畫。
判正一詞的來源較為明确,它是由判和正兩個字組成。判古代漢字中表示審判、判斷的意思,正表示正确、準确。因此,判正指的是對事物進行判斷,找到準确的答案或正确的方向。
判正的繁體字為「判正」,在繁體字中保留了簡體字的形态和意義。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判正的寫法略有不同。判字在古代常常寫成「刂半,半分、切割」的形态,正字寫成「一字框,中間畫一橫」的形态。
1. 在法庭上,法官判正了被告的罪行。
2. 這份報告經過多次驗證,可以判正為真實可信。
判别、判定、判斷、正誤、正誤辨析、正本、正規、正義、正直。
确定、判斷、分辨、鑒别。
錯誤、偏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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