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comprador]
(2) 舊時官府或豪富人家中管采購、辦雜務的人
(3) 替外國資本家在本國市場上經營商業、銀行業、保險業、工礦業、運輸業等的中間人和經紀人
一時船上買辦來了,賬房的人也到了。——《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
(1).購買,置辦。《京本通俗小說·菩薩蠻》:“都管領鈞旨,自去關支銀兩,買辦什物,打點完備。” 清 錢泳 《履園叢話·雜記下·四字》:“有一嫗善烹調,一僕善買辦。” 老舍 《四世同堂》三八:“她須去買辦東西,然後抱着火爐給大家烹調。”
(2).舊時負責采購或兼理雜務的差役。 明 田汝成 《西湖遊覽志馀·賢達高風二》:“近者,買辦行於外府,騷擾徧於窮鄉。”《儒林外史》第一回:“這人姓 翟 ,是 諸暨縣 一個頭役,又是買辦。”《紅樓夢》第四六回:“他哥哥 金文翔 ,現在是老太太那邊的買辦。”
(3).專指輪船上主管載貨、乘客業務的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一回:“便叫請船主,請買辦,誰知都不在船上。” 沙汀 《航線》:“茶房們扮着鬼臉。船主和買辦說的話,廚子們很難懂的。”
(4).外商初入 中國 通商時,所雇用的采買人或管事人。後指外國資本家在舊 中國 設立的商行、公司、銀行等所雇用的 中國 經理。 洪深 《香稻米》第三幕:“想不到一個洋行裡做小買辦的人,會翻臉無情,下這樣的毒手!” 徐特立 《怎樣發展我們的自然科學》:“至于買辦,傳統的習慣性,必然會使其忽視科學技術的獨立,一切重要技術問題如國防,一概依靠外國顧問。”
“買辦”是一個具有複雜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在不同時期有所演變,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詞源
“買辦”是葡萄牙語“comprador”(音譯“康白度”)的意譯,原意為“采買人員”。明代初期專指為宮廷供應物資的商人,後逐漸演變為外商在華代理人。
核心概念
指在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國家中,替外國資本家在本國市場從事經濟活動的中間人或經理人,兼具雇員與獨立商人的雙重身份。
明清至鴉片戰争前
近代(鴉片戰争後)
當代内涵
盡管中國已非半殖民地,但“買辦”仍指代外國資本在中國的代理人,多為跨國公司高級管理者(如大中華區負責人),掌握資源調配權。
雙重身份
曆史評價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當代演變,可參考來源:(曆史進程)、(當代分析)、(權威定義)。
買辦是指在中國近代史上,特指擁有中國國籍的商人與外國勢力勾結,充當外僑勢力的代理人。他們以牟取個人利益為目的,主要從事外國資本的引進、商品的貿易以及從事各種形式的合作,從而成為中國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
買字的部首是丸,辦字的部首是力。買字的總筆畫數為4,辦字的總筆畫數為8。
《買辦》這個詞最早出現在清代,當時西方列強對中國進行經濟侵略,借助中國本土的商人與官僚,通過各種手段進行殖民化的掠奪,從而形成了買辦的概念。
繁體字寫作「買辦」。
在古時候,買辦的寫法可能會稍有不同,但整體上和現代寫法相似。
中國近代曆史上,不少買辦勾結外國勢力,背叛國家利益。
買辦集團、買辦商人、反買辦
親日派、漢奸
愛國者、抵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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