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表和堅持自己的意見。《新唐書·崔植傳》:“﹝ 崔植 ﹞與 鄭覃 同時為補闕,皆賢宰相後,每朝廷有得失,兩人者更疏論執,譽望蔚然。”《資治通鑒·唐太宗貞觀三年》:“﹝上﹞謂羣臣曰:‘中書、門下,機要之司,詔敕有不便者,皆應論執。比來唯睹順從,不聞違異。’”《續資治通鑒·宋仁宗至和二年》:“今天下民困,正為兵多而益兵不已, 執中 身為首相,義當論執,而因循苟簡,曾不建言。”
“論執”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解釋:
“論執”指堅持己見、固執己見,表現為對自身觀點或意見的堅決維護,不願接受他人的建議或意見。這種态度可能導緻與他人的矛盾或争議。
詞源與結構
使用場景
“論執”既包含對自我觀點的堅守,也可能隱含不妥協的負面色彩。理解時應結合語境,如古代文獻中可能體現官員的責任感,而現代用法更傾向批評缺乏變通的行為。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新唐書》《資治通鑒》等古籍。
執是一個漢字,表示持有、握緊、堅持等意思。它的拆分部首分别是手和寸,共有6個筆畫。
《論執》一詞源于《中庸》一書中的一段話:“執好不避其傷,執惡不避其咎”。這段話表達了執持正義、堅守原則的意義。後來,人們将“執”一詞引申為堅持、維持、持守等概念。
“執”的繁體字為「執」。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根據《說文解字》的記載,古代寫作「扌耳」。
1. 他始終執着于自己的夢想,不計較付出的辛勞和痛苦。
2. 在生活中,我們應該執着于追求真理和正義。
1. 執迷:執迷表示固執、頑固守舊的意思。
2. 執着:執着表示堅持、不放棄的意思。
3. 執法:執法表示執行法律、制裁違法行為的意思。
4. 執行:執行表示執行、履行的意思。
死執、态度決然、不松口。
寬容、放棄、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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