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盜跖之物是漢語中的一個典故性成語,其含義與道德評價密切相關。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盜跖”指春秋時期著名的大盜柳下跖,而“盜跖之物”字面意為“從盜跖處得來的物品”,後引申為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財物或利益。這一成語的出處可追溯至《莊子·盜跖》,文中借盜跖與孔子的對話,批判了虛僞的仁義道德,後世遂以“盜跖之物”代指不義之財。
從語義演變來看,該成語的現代用法多用于強調對非法所得或道德瑕疵行為的否定。例如在描述貪污受賄、盜竊財物時,可比喻為“盜跖之物,終難久藏”(參考《古代漢語詞典》)。其核心語義包含兩層:一是對財物來源的道德批判,二是隱含“不義之財必招禍患”的警示意義。
權威文獻如《中華成語大辭典》指出,該成語的修辭功能常體現為借古諷今,通過曆史人物強化批判力度。在語言學層面,其結構屬于“專名+屬物”的典故複合詞,具有鮮明的文化負載特征。當代媒體亦沿用此表達,如《人民日報》曾以“莫讓‘盜跖之物’腐蝕初心”警示廉政建設(案例引自人民網公開報道)。
“盜跖之物”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dào zhí zhī wù,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字面解釋:
指盜賊搶劫來的財物。其中“盜跖”是先秦時期起義領袖的稱謂,封建社會将其污名化為“大盜”,代指壞人;“物”即物品、財物。
引申含義:
比喻通過不正當手段(如偷竊、欺騙等)獲得的不義之財。
典故來源:
出自清代吳敬梓《儒林外史》第三十八回:“這銀子是我們江南這幾個人的,并非盜跖之物,先生如何不受?”。此處通過否定“盜跖之物”強調銀子的正當性。
語法功能:
多作賓語,用于描述贓物或不義之財。例如:“這筆錢來曆不明,恐是盜跖之物。”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儒林外史》原文或權威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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