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诏書。《晉書·儒林傳·徐邈》:“遷中書侍郎,專掌綸詔,帝甚親昵之。” 前蜀 韋莊 《和鄭拾遺秋日感事一百韻》:“佇歸 蓬島 後,綸詔潤青緗。”
“綸诏”是古代漢語中表示帝王诏令的專稱,其詞義及用法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詞源與結構
“綸”本義指青絲绶帶,《說文解字》注“綸,糾青絲绶也”,後引申為帝王言語的尊稱,如《禮記·缁衣》載“王言如絲,其出如綸”。“诏”指帝王發布的命令文書,《說文解字》釋“诏,告也”。二字合稱始見于魏晉時期,《古代漢語詞典》記載“綸诏”特指經過中書省起草、皇帝用印的正式诏書。
二、曆史演變
唐代将“綸诏”納入官方文書體系,《唐六典》規定中書舍人“掌侍奉進奏,參議表章,凡诏旨制敕,皆起草進畫”。宋代沿襲此制,《宋史·職官志》載“中書省掌承天子之诏旨,中外綸诏,皆由此出”,可見其作為國家最高政令載體的地位。
三、實際用例
權威參考文獻:
“綸诏”是中國古代政治文化中的專有詞彙,具體含義及用法如下:
指君主或皇帝發布的正式诏書,具有最高權威性,用于頒布政策、下達命令或賞罰官員。該詞由“綸”與“诏”複合而成:
現代漢語中偶作比喻,形容具有絕對效力的指令(如“上級綸诏”),但此用法非主流。
該詞在《晉書》《全唐詩》等古籍中高頻出現,印證其作為正式公文術語的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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