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贈送的土地。《國語·晉語三》:“ 秦 饑,公令 河 上輸之粟, 虢射 曰:‘弗予賂地而予之糴,無損於怨而厚於寇。’”
“賂地”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釋:
指贈送的土地,常見于曆史文獻或外交場景。該詞由“賂”(贈送財物)和“地”(土地)組合而成,強調通過土地作為財物進行饋贈或交易。
最早出自《國語·晉語三》中的典故:秦國遭遇饑荒時,晉國官員虢射提出“弗予賂地而予之糴,無損於怨而厚於寇”,認為贈送糧食不如直接割讓土地更能化解矛盾。
該詞多用于描述古代諸侯國間的外交策略,例如以土地作為政治籌碼達成盟約或平息争端。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主要見于曆史研究或古籍解讀。
“賂地”反映了古代以土地為重要資源的外交手段,其含義可通過字面拆分與文獻例證綜合理解。若需進一步探究具體曆史背景,可參考《國語》相關篇章或權威曆史解析資料。
賂地(lù dì)是一個詞語,意思是用財物賄賂地主以侵占土地。
賂(lù)的部首是貝(貝貝),總計4畫;地(dì)的部首是土(土一),總計6畫。
賂地一詞最早出現在史書《史記·孟子蕩寇下》中,“賂以地者,奪人之地而先之也。”意為以財物賄賂地主,從而奪取他人的土地。
賂地的繁體寫法為賄地。
古時候賂地一詞的寫法可能會有些不同,例如在古代文獻中會出現“賂地”、“賂土”等寫法,但含義相同。
1. 他從小就學會了賂地的手段,以此來擴大自己的土地。
2. 這起土地糾紛與賂地有關,地主貪婪地接受了賄賂。
賂污(lù wū)、賂賄(lù huì)、賄賂(huì lù)、賂賜(lù cì)
賄賂、行賄、貪污、受賄
正直、公正、廉潔、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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