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遵照一定的禮儀程式,私下與女子結婚。《宋史·高宗紀七》:“以 李顯宗 私取故妻于 金 ,降為 平海軍 承宣使, 台州 居住。”
“私取”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解釋,需結合具體來源分析:
主要含義(曆史/文獻用法)
根據、、等來源,“私取”指未遵照禮儀程式,私下與女子結婚。這一釋義源自《宋史·高宗紀七》中的記載:“以李顯宗私取故妻于金,降為平海軍承宣使,台州居住。”多用于描述古代違反禮制的婚姻行為。
擴展含義(現代引申義)
部分詞典(如)将其泛化為“私自取得或占有,違背公共利益或道德規範”,可用于批評侵占公共資源、竊取財物等行為。但此用法權威性存疑,且多數來源未明确支持。
其他補充
建議結合具體上下文判斷詞義,若涉及古籍或曆史事件,優先采用第一種解釋。
「私取」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私自拿取、偷盜。它由「私」和「取」兩個字組成。下面将介紹它們的拆分部首和筆畫。
「私」字是由「示」和「禾」兩個部首組成,示部表示意義,禾部表示植物,總體意思是個體的、私人的。它共有七個筆畫。
「取」字是由「又」和「耳」兩個部首組成,又部表示手,耳部表示聽覺,合在一起表示拿取、取得。它共有八個筆畫。
「私取」的源自《周易·系辭上》:“火在水上,私家嫌之。”繁體字為「私」,簡化字為「私」。
在古代,「私取」的寫法有所變化。其中,「私」字在秦篆中以「厶」部替代了「示」部,「取」字在隸書中以「耳」部上面加點。這些變化都是因為漢字的演變和發展。
1. 他被指控私取公司財産。
2. 不要私取他人的東西,要遵守公平的原則。
私下、私心、取得、取而代之。
盜取、偷取、竊取。
公開、公正、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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