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違反宗法社會嫡長繼承制度。《左傳·昭公二十六年》:“王有適嗣,不可亂也。敗親速讎,亂嗣不祥。”
“亂嗣”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背景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詞義解析
“亂”指違反秩序或倫理,“嗣”指繼承、後嗣。組合後,“亂嗣”特指違反宗法制度或倫理規範,破壞家族繼承秩序的行為。在傳統社會,尤指非嫡長子僭越繼承權,或通過非正當手段獲取家族地位。
曆史語境
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如《唐律疏議》卷十二記載:“諸立嫡違法者,徒一年……即嫡妻年五十以上無子者,得立庶以長,不雲‘以貴’,是謂亂嗣。”此處強調嫡庶繼承的法定程式,違者構成“亂嗣”。
現代延伸
當代語境中,“亂嗣”可引申為破壞既定規則或傳承體系的行為,例如學術傳承中的違規操作、文化遺産的非正當繼承等。但需注意,此用法多保留于學術讨論或特定文化研究領域。
權威參考
“亂嗣”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與宗法制度密切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違反宗法社會的嫡長繼承制度。在古代宗法體系中,嫡長子(正妻所生的長子)擁有優先繼承權,而“亂嗣”即指破壞這一繼承規則的行為。
該詞最早見于《左傳·昭公二十六年》:
“王有適嗣,不可亂也。敗親速讎,亂嗣不祥。”
(譯:君王已有合法繼承人,不可擾亂。破壞親情、招緻仇怨,擾亂繼承秩序是不吉利的。)
該詞現已罕用,主要用于研究古代禮法或曆史文獻時參考。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左傳》原文或宗法制度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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