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acon;beacon-fire] 烽火台報警之煙
亦作“ 烽煙 ”。烽火台報警之煙。亦借指戰争。 南朝 陳 徐陵 《為貞陽侯重與王太尉書》:“ 廣陵 京口 ,烽煙相望。” 唐 姚合 《送李廓侍禦赴西川行營》詩:“從今 雟州 路,無復有烽煙。” 宋 歐陽修 《寄王仲儀龍圖》詩:“威行四境烽煙斷,響入青山號令傳。” 魯迅 《集外集拾遺·好東西歌》:“南邊整天開大會,北邊忽地起烽煙。”
見“ 烽煙 ”。
烽煙(fēng yān)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深厚曆史文化内涵的詞語,其核心含義指古代邊防報警時點燃烽火台所産生的煙火信號。具體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烽煙由“烽”(烽火台)和“煙”(燃燒産生的煙霧)組合而成,是古代軍事防禦體系的重要部分。其作用是通過點燃柴草或狼糞産生濃煙(白日)或明火(夜晚),實現遠距離快速傳遞敵軍入侵的警報。
來源參考:《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定義其為“古代邊防報警的煙火信號”。
據《史記》《漢書》記載,烽煙制度在秦漢時期已趨完善。烽火台常建于邊疆要隘或高山之巅,相鄰台站間距約數十裡。遇敵情時,守軍依入侵規模點燃不同數量的烽煙(如單煙表小股敵軍,多煙表大軍壓境),信息可一日内傳遞千裡。
來源參考:《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指出烽煙屬“烽燧制度”,與擊鼓、鳴金等共同構成古代軍事通訊體系。
因烽煙直指戰争與邊疆危機,其引申義常代指戰亂、兵事或緊張局勢。如詩詞名句“烽煙照高台”(庾信)、“烽煙連朔漠”(杜甫),均以烽煙隱喻動蕩時局。現代漢語中,“烽煙再起”等短語仍用于形容沖突爆發。
來源參考:《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收錄其比喻義為“戰争或戰亂”。
部分文獻将烽煙與“狼煙”混用,但考據顯示二者存在差異:烽煙泛指烽火台信號,燃料多元;狼煙特指燃燒狼糞所生之煙(因狼糞煙柱直而少散,更易辨識),多見于唐代西北邊塞記載。
來源參考:曆史學者王子今在《秦漢邊疆與民族問題》(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中辨析了烽煙與狼煙的燃料區别。
烽煙既是古代軍事通訊工具,亦是中華文化中戰争意象的典型符號,其釋義需結合曆史制度、文學隱喻及語義演變綜合理解。
“烽煙”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本義
指古代烽火台用于報警的煙火。古代在邊境建造高台,遇敵入侵時點燃煙火傳遞信號。
引申義
代指戰争或戰亂。因烽煙多用于軍事預警,逐漸成為戰争的象征,如“烽煙四起”形容戰事頻繁。
古代文獻
南朝陳徐陵《為貞陽侯重與王太尉書》提到“廣陵京口,烽煙相望”,描述戰時的警戒狀态。
宋代歐陽修詩句“威行四境烽煙斷”則展現戰争平息後的和平景象。
近現代用法
魯迅《好東西歌》中“北邊忽地起烽煙”,以烽煙隱喻社會動蕩。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出處,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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