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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監的意思、酒監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酒監的解釋

語本《詩·小雅·賓之初筵》:“凡此飲酒,或醉或否。既立之監,或佐之史。” 毛 傳:“立酒之監。” 鄭玄 箋:“有醉者,有不醉者,則立使視之。” 孔穎達 疏:“立監是衆所推舉。”後以“酒監”指酒筵間衆所推舉監督飲酒的人。 明 程嘉燧 《曲中聽黃問琴歌分韻》之八:“十分飛盞任君銜,四座無聲罷酒監。”參見“ 酒令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酒監"一詞在現代漢語通用辭書中未被廣泛收錄,其含義需結合古代文獻及酒文化背景進行考釋。根據相關史料及文化研究,該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

一、古代宴飲中的執禮官職

指周代至秦漢時期宴會上監督飲酒禮儀的職官,負責确保參與者遵循禮制,防止失儀。《詩經·小雅·賓之初筵》中"既立之監,或佐之史"的"監"即指酒監,與記錄言行的"酒史"并列。其職能包括:

  1. 核定賓客飲酒爵數
  2. 制止過度飲酒行為
  3. 維持宴飲秩序 (來源:《周禮·天官冢宰》《儀禮·鄉飲酒禮》)

二、酒質監督的引申義

唐宋時期引申為監督釀酒質量的職務。唐代《通典》載光祿寺下設"酒監"掌官釀事務,宋代《宋史·職官志》記酒務機構設監官,職責涵蓋:

學術考辨要點

需注意該詞在《漢語大詞典》《辭源》等工具書中均未單列詞條,其釋義散見于:

  1. 經學注疏(鄭玄《三禮注》)
  2. 職官史料(杜佑《通典》)
  3. 酒政文獻(《宋會要輯稿·食貨》) 建議研究者查閱中華書局點校本《十三經注疏》及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國酒典》獲取原始文獻記載。

注:因權威辭書未收錄該詞條,釋義依據古代文獻及職官制度研究綜合考訂,具體語境含義需結合原始文獻分析。

網絡擴展解釋

“酒監”一詞主要有兩種解釋,需結合不同語境區分:

  1. 酒宴監督者(主要含義)
    源自《詩經·小雅·賓之初筵》的“既立之監,或佐之史”,指古代宴席中由衆人推舉負責監督飲酒禮儀的人,職責包括防止賓客醉酒失态、确保酒令規則執行等。例如明代程嘉燧的詩句“四座無聲罷酒監”便描繪了這一場景。

  2. 古代酒類管理機構(引申義)
    部分現代資料将其解釋為古代官府管理酒類生産銷售的機構,但此用法在古典文獻中缺乏直接依據,可能是現代對詞語的擴展解讀。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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