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语本《诗·小雅·宾之初筵》:“凡此饮酒,或醉或否。既立之监,或佐之史。” 毛 传:“立酒之监。” 郑玄 笺:“有醉者,有不醉者,则立使视之。” 孔颖达 疏:“立监是众所推举。”后以“酒监”指酒筵间众所推举监督饮酒的人。 明 程嘉燧 《曲中听黄问琴歌分韵》之八:“十分飞盏任君衔,四座无声罢酒监。”参见“ 酒令 ”。
"酒监"一词在现代汉语通用辞书中未被广泛收录,其含义需结合古代文献及酒文化背景进行考释。根据相关史料及文化研究,该词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释:
指周代至秦汉时期宴会上监督饮酒礼仪的职官,负责确保参与者遵循礼制,防止失仪。《诗经·小雅·宾之初筵》中"既立之监,或佐之史"的"监"即指酒监,与记录言行的"酒史"并列。其职能包括:
唐宋时期引申为监督酿酒质量的职务。唐代《通典》载光禄寺下设"酒监"掌官酿事务,宋代《宋史·职官志》记酒务机构设监官,职责涵盖:
需注意该词在《汉语大词典》《辞源》等工具书中均未单列词条,其释义散见于:
注:因权威辞书未收录该词条,释义依据古代文献及职官制度研究综合考订,具体语境含义需结合原始文献分析。
“酒监”一词主要有两种解释,需结合不同语境区分:
酒宴监督者(主要含义)
源自《诗经·小雅·宾之初筵》的“既立之监,或佐之史”,指古代宴席中由众人推举负责监督饮酒礼仪的人,职责包括防止宾客醉酒失态、确保酒令规则执行等。例如明代程嘉燧的诗句“四座无声罢酒监”便描绘了这一场景。
古代酒类管理机构(引申义)
部分现代资料将其解释为古代官府管理酒类生产销售的机构,但此用法在古典文献中缺乏直接依据,可能是现代对词语的扩展解读。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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