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船。 南朝 宋 劉敬叔 《異苑》卷九:“ 扶南國 治生皆用黃金,僦船,東西遠近僱一斤。” 清 金農 《懷甬東邢十九秋試》詩之一:“遙憶 西陵 渡江客,擔書可有僦船資。”
僦船是漢語中的文言詞彙,由“僦”與“船”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租賃船隻的行為或相關契約。以下從權威辭書角度分層解析:
“僦”的本義
東漢許慎《說文解字》釋:“僦,賃也。” 指支付費用以暫時使用他人財物,屬典型的租賃經濟行為 。
例:宋代《夷堅志·丙志》載:“僦舟載米,渡江販鬻。”
“船”的指代
泛指水上交通工具,古代包括漕船、客舫、貨舶等。《漢語大詞典》明确“船”為“水上運載工具”的通稱 。
“僦船” 作為動賓結構短語,其完整釋義為:
通過支付租金獲取船隻使用權,常見于古代航運、商貿及出行場景。
權威出處:
- 《漢語大詞典》第1卷(ISBN:9787540214505)收錄該詞條,釋義為“租船” 。
- 清代《通俗編·貨財》引《唐律疏議》:“僦船計程輸賃”,強調其契約性與計費方式 。
經濟範疇
唐宋時期漕運制度中,“僦船”是官方物資運輸的重要方式。如《宋史·食貨志》載:“歲僦民船運糧”,反映官府租賃民船的政策 。
文學記載
白居易《琵琶行》名句“商人重利輕别離,前月浮梁買茶去”,其茶商行程即依賴“僦船”實現跨域貿易 。
現代漢語中,“僦船”因文言色彩濃厚,逐漸被“租船”“包船”等白話詞彙替代,但仍見于曆史文獻及方言(如閩南語保留“僦”字表租賃義) 。
主要參考資料:
“僦船”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僦”指租賃、雇傭()。因此,“僦船”即雇船或租船的意思()。
古代文獻用例
應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古代通過支付費用(如黃金、銀錢)租賃船隻的行為,常見于曆史文獻和詩詞中。
“僦”既可作動詞(租賃行為),也可作名詞表示租金。例如《商君書》中“令送糧無取僦”,此處“僦”指運輸的租金()。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主要出現在古籍研究或文學創作領域。若需查詢更多曆史用例,可參考《異苑》《括異志》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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