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捕獲,捉住。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一編第三章第三節:“ 商 人群聚飲酒,除了百工,不論是誰,全數拘獲送 周 京。”
“拘獲”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該詞指“捕獲、捉住”,強調通過強制手段将人或事物控制住。例如在曆史文獻中,常描述官府對特定人群的抓捕行為。
引證與用法
據《中國通史》記載,商朝時期曾出現“商人群聚飲酒……全數拘獲送周京”的場景,體現該詞在描述古代執法行動中的使用。
詞義延伸
現代語境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用于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中,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其具體指代對象(如抓捕犯人、扣押物品等)。
提示: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司法相關詞彙的演變,可參考權威曆史詞典或《中國通史》等文獻。
詞語解釋:
拘獲(jū huò)是指将犯罪嫌疑人、逃犯等限制在一定區域内,并加以抓捕和控制的行為。
拆分部首和筆畫:
拘(手部)+ 虍(虎字旁)
拘:筆畫數目8
虍:筆畫數目7
來源:
《說文解字》記載,拘字原指“捕禽獸”。後來主要用來指捕捉犯罪嫌疑人或逃犯。
繁體:
拘獲(拘獲)
古時候漢字寫法:
古文中,拘獲的寫法有時會将拘寫成“扌句”或“扌區”,虍寫成“虎”。
例句:
警方成功拘獲了潛逃多年的罪犯。
組詞:
拘留、拘泥、拘束、拘禁、拘役
近義詞:
抓獲、逮捕、捕捉
反義詞:
釋放、放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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