斛鬥的意思、斛鬥的詳細解釋
斛鬥的解釋
(1).斛與鬥。皆糧食量器名。十升為鬥,十鬥( 南宋 末年改為五鬥)為斛。《宋書·律曆志上》:“器有大小,故定以斛鬥。” 北魏 賈思勰 《齊民要術·笨麴并酒》:“其七酘以前,每欲酘時,酒薄霍霍者,是麴勢盛也……雖勢極盛,亦不得過次前一酘斛鬥也。”
(2).指代糧食。 唐 元稹 《論當州朝邑等三縣代納夏陽韓城兩縣率錢狀》:“臣今所徵斛鬥并請成合,草并請成分,錢并請成文。”
詞語分解
- 斛的解釋 斛 ú 中國舊量器名,亦是容量單位,一斛本為十鬥,後來改為五鬥。 筆畫數:; 部首:鬥; 筆順編號:
- 鬥的解釋 鬥 ǒ 中國市制容量單位(十升為一鬥,十鬥為一石):鬥酒隻雞(經常用作招待客人的簡單酒食,家常便飯)。 量糧食的器具:鬥筲之人(形容人器量狹小,見識短淺)。 形容小東西的大:鬥膽。 形容大東西的小:鬥
專業解析
斛鬥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演變特征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基本含義:量器與容量單位
斛鬥最初指古代兩種重要的量器:
- 斛:方形或圓口容器,容量一般為十鬥(約合現代59-84升),是古代最大的标準量器,多用于糧食計量。《漢語大詞典》明确記載其為“量器名,亦容量單位”。
- 鬥:小型量器,十升為一鬥,常用于日常交易。
二者常并稱代指糧食計量器具或容量單位體系,如《新唐書·食貨志》載“以粟二斛鬥酬直”,體現其計量功能。
二、曆史文獻中的引申用法
在唐宋時期,“斛鬥”特指官府征收的糧食賦稅:
- 《唐律疏議·戶婚》規定“應輸課稅……斛鬥秤度”,指代需繳納的糧食實物稅。
- 宋代《慶元條法事類》多次提及“催納夏秋二稅斛鬥”,印證其作為稅糧的專稱。
三、現代漢語中的演變
現代漢語中“斛鬥”的本義已罕用,主要保留在以下場景:
- 武術戲曲術語:保留“翻斛鬥”的表述,指身體騰空翻轉的動作(現多寫作“跟鬥”)。
- 方言與古籍研究:部分方言或文史研究中仍沿用古義,如《現代漢語詞典》标注其為“古代量器”的書面語。
權威參考資料:
- 《漢語大詞典》(第7卷)商務印書館,2001年:釋義基礎來源。
- 《新唐書·食貨志》中華書局點校本:曆史計量用例。
- 《唐律疏議》中華書局,1983年:唐代稅制用例。
- 《慶元條法事類》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宋代稅制佐證。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現代語義界定。
網絡擴展解釋
“斛鬥”是一個古代計量相關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
量器名稱
指“斛”與“鬥”兩種糧食量器。
- 容量關系:十升為一鬥,十鬥為一斛(南宋末年改為五鬥為一斛)。
- 用途:主要用于糧食的稱量,《宋書·律曆志》提到“器有大小,故定以斛鬥”,說明其标準化意義。
-
代指糧食
因斛、鬥是糧食交易的核心工具,故引申為糧食的代稱。例如唐代元稹在奏狀中提及“徵斛鬥并請成合”,即指征收糧食。
二、曆史演變
- 南宋改制:原本十鬥為一斛,南宋末年因經濟與度量标準變化,改為五鬥為一斛。
- 文獻記載:北魏《齊民要術》提到釀酒時用斛鬥計量麴勢,唐代文書則用于賦稅記錄,可見其廣泛使用。
三、總結
“斛鬥”兼具具體量器與抽象代指的雙重含義,反映了古代農業社會的計量方式和經濟活動特點。如需更深入的曆史案例,可參考《宋書》《齊民要術》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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