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顯箸 ”。1.顯揚昭著。《史記·秦始皇本紀》:“大聖作治,建定法度,顯箸綱紀。” 唐 韓愈 《複志賦》:“甘潛伏以老死兮,不顯著其名譽。”《元史·儒學傳序》:“ 元 興百年,上自朝廷内外名宦之臣,下及山林布衣之士,以通經能文顯著當世者,彬彬焉衆矣。”
2.非常明顯。 漢 荀悅 《漢紀·哀帝紀上》:“其事皆始於纖微,終於顯著。”《金6*瓶6*梅詞話》第四八回:“受 苗青 夜賂之金,曲為掩飾,而贓跡顯著。” 蕭乾 《未帶地圖的旅人》:“ 天津 報館不斷給我們寫信,說我們的東西登出後,捐款怎樣顯著地踴躍起來。”
3.顯露;炫耀。 宋 儲泳 《祛疑說》:“夫鬼神者,本無形迹之可見,聲臭之可求,謂之有則不可,至于寒暑之代謝,日星之運行,雷電風雨之倏變倏化,非鬼神之顯著者乎?” 宋 無名氏 《李師師外傳》:“帝亦不懌,諭姥今後悉如前,無矜張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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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著”是現代漢語中常用的形容詞,其核心含義指事物特征突出、引人注目,具有明顯的辨識度或影響力。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解釋,“顯著”表示“非常明顯,容易看出或感覺到”,強調事物在同類中具有突出表現。從詞源構成分析,“顯”本義為明顯、顯露,“著”則有顯現、突出的含義,二者疊加後強化了程度的表達。
在具體使用中,“顯著”常從以下三個維度體現其語義特征:
該詞的近義詞“明顯”“突出”側重表象特征,而“顯著”更強調經過驗證的實質性差異。在句法功能上,既可作為謂語(“成效顯著”),也可充當定語(“顯著優勢”)。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标注,其反義詞為“隱微”“模糊”,形成完整的語義對照體系。
“顯着”(亦寫作“顯著”,簡體常用後者)是一個形容詞,主要用于描述事物或現象具有明顯、引人注目的特征。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語義延伸
熬清守淡白菘豹别背人铋铋豺狼野心攙話接舌産母痨潮流逞角色豉羹癡客抽查楚酷淳儉辭行怠容待役耽尚擔雪塞井大運河讀數語句放年學峰頭粉節福孫蔭子格訓公司解散恒所踐盟旌車徑迹祭祀鸠僝僦載居稽窭民蘭焚樂辭洛生詠緑衫祃禱蜜餅拈破锓梓生花妙語識味守行殊服順墨肅白體察土長威而不猛唯其微阙唯識文囿物稀為貴無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