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associate]∶依一定規則合夥經營的農、工、商業者
(2) [collective household]∶若幹單身的人聚在一起組成的住戶
若幹無親屬關系的個人組成的住戶。《收穫》1982年第4期:“﹝她﹞談起了 六望山 下一個知青集體戶的土崩瓦解。”
集體戶是中國戶籍管理制度中的一種特殊登記形式,指多個自然人因特定原因共同登記在同一戶籍地址的戶口類型。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集體戶是“由單位、學校等組織統一管理的戶籍,與家庭戶相對”。其核心特征表現為三點:
非親屬關系綁定
集體戶成員通常不具備血緣或婚姻關系,而是因工作、學習等社會關系聚集,例如高校學生宿舍、企事業單位員工宿舍等場景。
管理主體明确
戶籍由所屬單位或機構統一管理,日常事務(如戶籍證明開具、戶口遷移)需通過管理機構辦理,個人無法獨立處置戶籍檔案。
臨時性與過渡性
多數集體戶為階段性戶籍狀态,如大學生畢業後需将戶口遷至工作單位或原籍,企業員工離職後也需辦理戶籍轉出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集體戶設立需經公安機關審批,適用于“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場所”。其法律效力與家庭戶等同,但成員不享有戶籍地址對應的住房産權或子女就近入學資格。
集體戶(即集體戶口)是一種特殊的戶籍管理形式,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集體戶指多人共享一個戶籍地址,通常由單位、學校或人才機構申請設立,用于解決外省市人員或暫未單獨立戶群體的戶籍問題。其法律依據為《戶口管理條例》,與普通戶口享有同等政策權益,但管理方式不同。
對比項 | 集體戶口 | 普通戶口 |
---|---|---|
戶主 | 單位/機構 | 個人或家庭 |
戶口簿形式 | 戶口卡(單頁) | 獨立戶口本 |
遷移自由度 | 受限(需單位同意) | 可自由遷移 |
適用場景 | 臨時性戶籍需求 | 長期穩定居住 |
如需辦理具體業務(如遷出、結婚登記),需攜帶身份證、集體戶口卡及相關證明到戶籍管理部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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