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慣于亵渎鬼神。貫,通“ 慣 ”。《左傳·昭公二十六年》:“貫瀆鬼神,慢棄刑法。” 杜預 注:“貫,習也。瀆,易也。” 楊伯峻 注:“ 楊樹達 先生《讀左傳》雲:‘瀆當為嬻,《説文》:嬻,媟嬻也。’意為習慣于侮慢鬼神。”
“貫渎”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雙重含義,主要可從以下兩方面理解:
一、貫通溝渎(本義)
指開鑿、連通水道或溝渠。
二字組合強調對水道的疏通與連接,體現古代水利工程中的治理行為。例如《尚書·禹貢》載“導沇水,東流為濟,入于河,溢為荥,東出于陶丘北……又東至于澧,過九江,至于東陵”,即是對水系貫渎的記載。
二、亵渎冒犯(引申義)
指輕慢不敬、觸犯禮制的行為,帶有貶義色彩。
“渎”在古代有“輕慢”之義(如《易·蒙卦》“初筮告,再三渎”),與“貫”(徹底、反複)結合後,強化了持續性的冒犯之意。此義多見于批評對神靈、尊長或禮法的亵渎,如《左傳·昭公二十六年》“貫渎鬼神,慢棄刑法”。
典籍例證
《漢書·溝洫志》載“禹堙洪水十三年,過家不入門……陸行載車,水行乘舟,泥行乘毳”,反映大禹對江河的貫渎之功。
《禮記·表記》雲“無辭不相接也,無禮不相見也,欲民之毋相亵渎也”,強調避免人際交往中的貫渎之行。
現代用法
今多用于書面語,側重“亵渎”義,如“貫渎神明”“貫渎職守”。本義則多見于曆史文獻或專業研究。
參考資料
“貫渎”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漢語詞彙,具體解釋需結合不同語境和來源:
基本含義
由“貫”(貫穿、貫通)和“渎”(穿透、滲透)組成,表示貫通、穿透,或引申為貫徹到底、堅持到底。
使用場景
多用于褒義語境,強調對信念或原則的堅持,常見于文學或口語表達。
古代釋義
出自《左傳·昭公二十六年》:“貫瀆鬼神,慢棄刑法”,此處“貫”通“慣”,指慣于亵渎鬼神,含貶義。
語境差異
此含義多見于曆史文獻或訓诂研究,現代日常使用較少。
若需進一步考證古籍原意,可參考《左傳》及相關注釋文獻。不同語境下需注意詞義的褒貶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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