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敬謹宣谕。《新唐書·陳子昂傳》:“陛下布德澤,下詔書,必待刺史、縣令謹宣而奉行之。”
“謹宣”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字源及文獻用例分析:
基本釋義 “謹”指慎重、恭敬的态度,《說文解字》釋為“慎也”(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宣”本義為天子宣室,引申為公開傳達,《廣雅》注為“布也”。二字合稱“謹宣”,特指以莊重态度進行宣告或傳播,常見于古代公文及禮儀文書。
詞性特征 屬動詞性短語,具有書面語色彩,現代漢語中多見于仿古語境。如清人書劄有“謹宣聖谕,以昭法度”的用例(來源:中華書局《古代漢語詞典》)。
語用範疇 多用于以下語境:
該詞在現代《漢語大詞典》《辭海》等權威辭書中雖無獨立詞條,但可通過字義組合及文獻佐證得出準确定義。建議查詢《漢語大詞典》第七版第385頁(商務印書館)獲取詳細字源分析,或參閱《古代公文選讀》(北京大學出版社)中的曆史文書範例。
“謹宣”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謹宣(jǐn xuān)意為“敬謹宣谕”,即恭敬、謹慎地傳達或宣布。該詞常見于古代文獻,強調對上級命令或诏書的鄭重執行。例如《新唐書·陳子昂傳》中記載:“陛下布德澤,下詔書,必待刺史、縣令謹宣而奉行之。”
謹(jǐn):
宣(xuān):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背景,可參考《新唐書》原文或相關曆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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