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郡守和郡尉。《史記·秦始皇本紀》:“丞相 李斯 曰:‘……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漢書·高帝紀下》:“ 趙 相 周昌 奏 常山 二十五城亡其二十城,請誅守尉。” 顔師古 注:“守者,郡守;尉者,郡尉也。”
“守尉”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主要分為官職合稱和引申的忠誠含義兩類:
官職合稱
指古代地方行政與軍事長官的合稱,即郡守(行政長官)和郡尉(軍事長官)。
引申的忠誠含義
作為成語使用時,形容忠誠守信、堅守職責的人,尤其強調對朋友、國家或職責的堅定守護。
補充說明
若需進一步探讨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史記》《漢書》等史料。
《守尉》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守備、守衛,指守護和保衛某個地方、地點或職位。
《守尉》是由兩個部首組成:宀(宀字頭)和衛(卩字底)。宀意為“宅”,卩意為“印”。這個詞共有15個筆畫。
《守尉》是一個現代漢字詞語,來源于古代中國的行政制度,主要負責維持秩序和安全。在繁體字中,守尉的寫法為「守衛」。
在古代漢字中,“守尉”詞所用的字形稍有不同。守字的古代寫法為“宀攵兀”,尉字的古代寫法為“㕣”。古代中國的行政機構也使用了類似的稱謂,表示守衛和維持秩序的職責。
1. 他在城門守尉,忠心耿耿。
2. 這座古城的守尉軍隊有悠久的曆史。
1. 警官:指負責維持治安和秩序的警察。
2. 護衛:指負責保護和照顧某人或某物的人員。
保衛、守衛、保護
襲擊、入侵、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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