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井田。 唐 李靖 《問對》上:“ 周 之始興,則 太公 實繕其法,始於 岐都 ,以建井畝,戎車三百輛,虎賁三千人,以立軍制。”
井畝(jǐng mǔ)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古代土地制度和文字本義兩方面解析:
“井”
本指水井,引申為方形劃分單位。古代實行“井田制”時,将土地按“井”字形劃分為九塊(形如“#”),每塊稱一“井”。中央為公田,周邊八塊為私田,由八戶耕種(《孟子·滕文公上》:“方裡而井,井九百畝”。
“畝”(畝)
本義為田壟,後成為土地面積單位(約合今0.0667公頃)。在井田制中,“畝”指代劃分後的耕作單元(《周禮·地官·小司徒》:“九夫為井”。
“井畝”特指西周時期的井田制度,其核心特征為:
“井畝”象征古代以農為本的社會結構,如《宋史·河渠志》稱“灌井畝之田”,強調農田水利。
儒家視井田制為“均平”理想的體現(《孟子》主張“正經界,均井畝”,成為後世土地改革的思想源頭。
該詞現多用于曆史研究、文學作品及政策論述 中,如:
參考資料來源:
“井畝”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與古代土地制度相關,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井畝”即“井田”,指中國古代的井田制。該制度将土地劃分為類似“井”字形的九塊區域,中央為公田,周圍八塊為私田,兼具土地分配與賦稅征收功能。
部分詞典提到,“井畝”可引申為“田地面積狹小、産量有限”,進而比喻事物的局限性或資源匮乏。例如形容某地農業發展受限時,可用“井畝”表達資源不足的困境。
如需進一步了解井田制的具體運作或曆史演變,可參考《周禮》《孟子》等古籍,或查閱史學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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