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井田。 唐 李靖 《问对》上:“ 周 之始兴,则 太公 实缮其法,始於 岐都 ,以建井亩,戎车三百辆,虎賁三千人,以立军制。”
井亩(jǐng mǔ)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文化内涵的复合词,其含义需从古代土地制度和文字本义两方面解析:
“井”
本指水井,引申为方形划分单位。古代实行“井田制”时,将土地按“井”字形划分为九块(形如“#”),每块称一“井”。中央为公田,周边八块为私田,由八户耕种(《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
“亩”(畝)
本义为田垄,后成为土地面积单位(约合今0.0667公顷)。在井田制中,“亩”指代划分后的耕作单元(《周礼·地官·小司徒》:“九夫为井”。
“井亩”特指西周时期的井田制度,其核心特征为:
“井亩”象征古代以农为本的社会结构,如《宋史·河渠志》称“灌井亩之田”,强调农田水利。
儒家视井田制为“均平”理想的体现(《孟子》主张“正经界,均井亩”,成为后世土地改革的思想源头。
该词现多用于历史研究、文学作品及政策论述 中,如:
参考资料来源:
“井亩”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与古代土地制度相关,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井亩”即“井田”,指中国古代的井田制。该制度将土地划分为类似“井”字形的九块区域,中央为公田,周围八块为私田,兼具土地分配与赋税征收功能。
部分词典提到,“井亩”可引申为“田地面积狭小、产量有限”,进而比喻事物的局限性或资源匮乏。例如形容某地农业发展受限时,可用“井亩”表达资源不足的困境。
如需进一步了解井田制的具体运作或历史演变,可参考《周礼》《孟子》等古籍,或查阅史学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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