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鄉、會試中式者對分房閱卷的房官的尊稱。《警世通言·老門生三世報恩》:“我取個少年門生,他後路悠遠,官也多做幾年,房師也靠得着他。” 清 顧炎武 《生員論中》:“生員之在天下,近或數百千裡,遠或萬裡,言語不同,名姓不通,一登科第,則有所謂主考官者,謂之座師,有所謂同考官者,謂之房師。” 清 錢泳 《履園叢話·科第·元》:“赴鹿鳴宴,見房師某,某指 梅坡 謂 潘 曰:‘此汝恩師也。’”《儒林外史》第三六回:“當下就去辭别了房師、座師。”
房師是明清科舉制度中的特定稱謂,指同考官,即鄉試、會試中協同主考官閱卷的官員。考生考中舉人或進士後,尊稱舉薦自己試卷的同考官為“房師”,與主考官(座師)共同構成科舉仕途中的師生關系網絡。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層:
房師即科舉考試中的“同考官”,負責初閱考生試卷(墨卷),篩選優秀答卷推薦給主考官(總裁官)複核定榜。因閱卷時同考官分居不同房間(稱“房”),故被考生尊稱為“房師”。
在鄉試(省一級考試)和會試(全國考試)中,房師按經書科目分工閱卷(如《詩經》《易經》等房),确保專業性評審。其舉薦直接決定考生能否進入下一輪選拔。
明代正式确立同考官制度,清代沿襲。例如順天府鄉試設同考官18人,由翰林院編修、檢讨及進士出身的京官充任,體現其學術權威性。
房師作為閱卷執行層,向主考官(座師)負責。考生中舉後,需同時拜謝座師(錄取決策者)和房師(初選推薦者),形成雙重師生紐帶。
房師與門生的關系是明清官場派系形成的基礎之一。《清史稿》載:“門生稱座師,亦稱房師”,凸顯其在政治網絡中的關鍵地位。
清代小說《儒林外史》多次提及房師,如範進中舉後“拜見房師周學道”,生動反映了這一制度的社會影響。
權威參考來源:
房師是明清科舉制度中的特定稱謂,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房師指明清時期舉人、進士對薦舉自己試卷的同考官的尊稱。這些同考官在鄉試、會試中負責分房批閱考生試卷(即“分房閱卷”),并将優秀卷子推薦給主考官(稱為“座師”)。
職責與地位
房官(即房師)在科舉考試中擔任分房閱卷的職務,每房由一名同考官負責。他們從海量試卷中篩選出合格者提交主考官複核,最終決定錄取名單。考生中舉或中進士後,需拜見房師以确立師生關系。
曆史文獻佐證
社會影響
房師制度強化了科舉中的門生關系網絡,考生通過拜房師、座師形成官場派系,這一現象在明清官場尤為顯著。
房師是科舉時代考生對直接選拔自己的閱卷官的尊稱,體現了古代考試制度中師生關系的特殊性。如需進一步了解科舉流程,可參考《履園叢話》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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