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亦作“ 假貣 ”。借貸。《晏子春秋·問下二三》:“稱財多寡而節用之,富無金藏,貧不假貸。”《後漢書·樊宏傳》:“其素所假貸人閒數百萬,遺令焚削文契。”《新唐書·高瑀傳》:“自 大曆 後,擇帥悉出宦人中尉,所輸貨至鉅萬,貧者假貣富人,既得所欲,則椎斲膏血,倍以酬息。” 宋 蘇轍 《民政下》之二:“卹小民之所急,而奪豪民假貸之利。” 清 鈕琇 《觚賸續編·嚴拒夜飲》:“ 亭林先生 ……善於治財,故一生羈旅,曾無困乏。 東海 兩學士宦未顯時,常從假貸,累數千金,亦不取償也。”
(2).寬宥。《後漢書·安帝紀》:“方今盛夏,且復假貸,以觀厥後。” 李賢 注:“假貸,猶寬容也。盛夏不可即加刑罰,故且寬容。” 唐 孟棨 《本事詩·怨憤》:“ 吳武陵 ……贜罪狼籍,勑令 廣州 幕吏鞫之。吏少年科第,殊不假貸,持之甚急。” 宋 司馬光 《涑水記聞》卷七:“ 太宗 時,大臣得罪者,貶謫無所假貸,制辭極言詆之。”
“假貸”一詞在漢語中有兩個主要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
現代部分詞典(如)将其解釋為“以虛假借口借貸財物”,強調欺詐性,例如:“假借名義向他人借錢卻不打算歸還”。但此用法在古代文獻中較少見,更多是當代引申義。
(注:以上解釋綜合自多個古籍用例及詞典釋義)
《假貸》是一個名詞,用來描述一種以虛假為基礎的貸款行為。它指的是借款人以欺騙手段借取貸款或資金,但在約定的時間内無力償還或無意歸還的行為。
根據《康熙字典》,《假貸》這個詞可以拆分為“亻”、“貝”、“攵”和“貝”,其中“亻”是人的部首,表示與人有關;“貝”是貝殼的部首,表示與財富貿易有關;“攵”表示到(頭旁)筆畫,“貝”表示獨體字有14畫。
《假貸》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它是由“假”和“貸”兩個字組成。在繁體中,這個詞的寫法與簡體相同,保持不變。
根據古代漢字的寫法,可以将《假貸》分别寫作“價貸”。這種寫法在古代文獻中較為常見,但在現代文化中已較少使用。
1. 他用虛假的身份和文件申請了大額貸款,從銀行騙取了大量資金,屬于明顯的假貸行為。
2. 這家公司以輸送虛假訂單的方式,獲取銀行的貸款,涉嫌欺詐和假貸。
1. 假冒:用虛假的身份或文件冒充他人。
2. 貸款:借取他人或機構的資金,并承諾在約定時間内歸還。
3. 欺騙:用虛假的言行來欺騙他人。
近義詞:冒名頂替、騙貸、詐貸。
反義詞:真實貸款、正規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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