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山東 龜山 北面的土地。 春秋 魯定公 十年(公元前500年), 魯國 在 孔子 幫助下,迫使 齊景公 歸還了以前侵奪的 魯國 三邑,即此。《左傳·定公十年》:“ 齊 人來歸 鄆 、 讙 、 龜陰 之田。”此事亦載于《史記·孔子世家》。後遂用作典故;或以“龜陰田”比喻歸還的失地或失物。 清 程夢星 《歸畫行》:“ 秦 庭忍棄連城璧, 齊 人竟返 龜隂田 。”亦省作“ 龜陰 ”、“ 龜隂 ”、“ 龜田 ”。 唐 駱賓王 《上衮州崔長史啟》:“佐 龜陰 而演化,務肅百城;輔 麟壤 以宣風,恩覃千裡。” 清 吳偉業 《夜宿蒙陰》詩:“ 蒙嶺 出泉茶辨性, 龜田 加火穀占年。” 吳翌鳳 注:“ 龜山 北有沃壤,所謂 龜隂 之田也。” 清 姚鼐 《哭孔撝約三十韻》:“ 龜隂 人去少, 舒口 雁來遲。”
“龜陰田”是漢語中具有曆史典故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源自春秋時期的地理争端與政治隱喻。該詞最早見于《左傳·定公十年》,原指魯國與齊國邊境争議的農田區域,後逐漸演化為象征失而複得或權屬争議的典型意象。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龜陰”指龜山(今山東新泰境内)北側的土地,“田”則特指農耕用地。《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原屬魯國後被齊國侵占的田地”,引申為“因政治紛争或曆史變遷而喪失的正當權益”。這一概念在曆代文獻中常被引用,如宋代王應麟《困學紀聞》提及“龜陰之田,聖人複禮之喻”,強調其文化符號意義。
從文化象征層面,龜陰田承載了儒家“正名複禮”的思想内涵。據《春秋公羊傳注疏》記載,孔子曾以“龜陰田歸魯”為例,主張通過道義而非武力解決領土争端,體現了古代“以德服人”的政治倫理觀。現代語言學研究指出,該詞在明清文學作品中常被用作懷古傷今的意象,如清代趙翼《陔餘叢考》将其納入“典故類詞彙”範疇進行考據。
在當代漢語使用中,“龜陰田”多出現于學術論著及曆史類文本,其語義場已擴展至包含“曆史遺留問題”“正當權益追索”等抽象概念。權威辭書《辭源》(商務印書館版)特别标注該詞屬于“曆史地理專名”,建議在非專業文本中使用時需輔以背景說明。
“龜陰田”是一個具有曆史典故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釋:
1. 本義與地理來源
指春秋時期山東龜山北面的一片土地(今山東新泰市西南)。據《左傳·定公十年》記載,公元前500年,孔子憑借外交手段幫助魯國迫使齊國歸還了先前侵占的鄆、讙、龜陰三地,史稱“齊歸龜陰田”。此事在《史記·孔子世家》中也有印證。
2. 文學比喻意義
後世文人将“龜陰田”引申為“被歸還的失地或失物”。例如清代程夢星在《歸畫行》中以“齊人竟返龜隂田”比喻失物複得;吳偉業《夜宿蒙陰》則用“龜田”代指土地。這種用法多用于詩詞或典故中,表達對失而複得的感慨。
3. 詞語變體
在文獻中常簡化為“龜陰”“龜隂”或“龜田”。如唐代駱賓王《上衮州崔長史啟》中“佐龜陰而演化”,即借指治理收複的疆域。
該詞既指具體的曆史地理概念,又承載文化隱喻,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其實際指向。如需進一步考據,可參考《左傳》《史記》原文或相關曆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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