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軍中所吹的號角。《初學記》卷十二引 南朝 宋 何法盛 《晉中興書》:“大司馬 桓溫 屯中堂,夜吹警角, 怡 奏劾大不敬,請治罪。”《文獻通考·樂十一》引 宋 陳旸 《樂書》:“又 陸士衡 為 河北 都督,内懷憂懣,聞衆軍警角鼓吹,謂其司馬 孫極 曰:‘我今聞此,不如 華亭 鶴鳴。’然則軍中用警角,尚矣…… 宋 張興世 謂父曰:‘天子鼓角,非田家翁所吹。’然則 桓溫 人臣,屯中堂而用之,雖欲勿劾,得乎哉! 宋 朝警角,天下郡邑并得用之,非特武嚴之士也。”
"警角"一詞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中并非獨立收錄的詞條,但可以從其構成字義和實際使用語境來理解其含義,主要指向兩個層面的意思:
字面本義(古義/軍事用途):
引申義/比喻義(現代較少用,但可理解):
“警角”一詞的核心含義源于其古義,即用于發出警報的號角。在現代語境下,它雖然不是一個高頻獨立詞彙,但可以根據字義和上下文引申理解為需要警戒的關鍵位置(角落)或發出警示信號的事物/人。其使用體現了漢語詞彙通過字義組合表達特定概念的靈活性。
來源說明:
注意: “警角”并非現代漢語中的常用詞或規範詞條,其使用頻率較低。在正式書面語或日常交流中,更常用“警報”、“警笛”、“警戒哨”、“關鍵部位”等詞來表達類似概念。
“警角”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定義 指古代軍隊或官員使用的號角,主要用于傳遞警示信號。這一用法最早見于南朝文獻,如《晉中興書》記載桓溫夜吹警角被彈劾的事件。
二、功能演變 •軍事用途:最初作為軍中指揮工具,通過特定音調傳遞作戰指令或緊急警報。 •行政擴展:宋朝時期應用範圍擴大,地方行政機構也可使用警角維持治安。
三、文化内涵 該詞在文學作品中常被賦予象征意義,如陸機聽聞警角聲時感歎“不如華亭鶴鳴”,體現士人對自由生活的向往,反映出號角聲在特定場景中的心理投射。
四、現代延伸 當代語境中,該詞可比喻通過警示手段引起社會警覺的行為,如公共安全宣傳等,但此屬引申用法,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需注意:該詞屬于古漢語詞彙,現代日常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文學創作中。如需考證具體古籍案例,可查閱《初學記》《文獻通考》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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