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舊時 天津 同居共食的無賴遊民。 清 張焘 《津門雜記·混星子》:“ 天津 土棍之多,甲於各省。有等市井無賴遊民,同居夥食,稱為鍋夥,自謂混混兒,又名混星子,皆愍不畏死之徒。”
“鍋夥”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舊時北方地區(尤其是天津、河北一帶)由體力勞動者組成的集體生活組織。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該詞由“鍋”與“夥”(即“夥”的繁體)組合而成,字面可解作“共用一口鍋吃飯的群體”,引申為共同勞作、共享收入的勞動團體。
從社會功能角度分析,《近代漢語詞典》指出這類組織多出現在碼頭、貨棧等勞動密集型場所,成員通過共同承擔夥食費、工具費形成經濟共同體。其運作模式包含三個特征:一是成員按日繳納“鍋夥錢”維持集體開支;二是推選“鍋頭”管理賬目;三是按照勞動強度分配收入。
在方言應用層面,《天津方言研究》記錄該詞至今仍保留在天津老城區的口語中,特指舊社會搬運工、腳夫等底層勞動者自發形成的互助組織。值得注意的是,隨着現代社會勞動形式的變遷,這種傳統集體勞作模式已逐漸消失,但“鍋夥”作為曆史詞彙仍承載着特定時期的市井文化記憶。
“鍋夥”是舊時天津地區對特定社會群體的稱呼,具體含義如下:
指清代天津地區由無賴遊民組成的團體,成員共同居住、飲食,形成底層社會組織。該群體常被稱為“混混兒”或“混星子”,以好勇鬥狠、不懼生死為特征。
該詞最早見于清代張焘《津門雜記·混星子》的記載,描述天津“土棍”(地痞)數量遠超其他省份,這類人通過“同居夥食”的方式結成團體,形成地方勢力。
需注意“鍋夥”在部分語境中也指代舊時工人、小販的臨時集體宿舍,但此含義與“鍋夥”特指的無賴群體存在本質區别。
該詞現已成為曆史術語,反映了清代天津特殊的社會生态。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文獻記載,可參考《津門雜記》等清代地方志資料。
标準時間炳靈寺石窟不相聞問乘高決水稠鬧聰明自誤村球點看滴滴答答度箓咢咢妃色紛紛擁擁富裕改本箇是公鉏公告宮羽狗偷鼠竊谷人咳兒宏敞患禦毀方惛怳奸欺健爽奸憸街門驚傳警候急穰穰鸠僝昆侖子撩丁烈氣燐爛巒岡綸組節束露眼木表侬音漂萍竊玉偷花啟疆秋計軀躬辱賤少款生軍神瑞壽材帥先擡頭紋田面跳走銅哾吓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