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仁小義。《宋史·道學傳二·尹焞》:“今之上策,莫如自治。自治之要,内則進君子而遠小人,外則賞當功而罰當罪,使主上孝弟通於神明,道德成於安彊,勿以小智孑義而圖大功,不勝幸甚。”
“孑義”在漢語詞典中尚未形成獨立詞條收錄,但可從構字法和語源學角度進行拆解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和《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0年版)的釋義:
“孑”字本義為“無右臂的幼蟲”,《說文解字》載其象形特征,後引申為“單獨、殘餘”之意,如《詩經·大雅》中“周馀黎民,靡有孑遺”。“義”字原指“合宜的道德行為”,《禮記》注“義者宜也”,現代漢語中發展為“公正合宜的道理或舉動”。
二者組合使用時,“孑義”在古籍文獻中可見于特殊語境,如明代《字彙補》載其作地名用字,現代語言實踐中多解為“孤獨堅守道義”的修辭表達。需要注意的是,該組合詞未被《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及《新華成語詞典》收錄為規範詞彙,建議使用場景中配合語境說明其特定含義。
“孑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角度解析:
“孑義”指孤獨、孤立無援的狀态,常用于描述個體在社交或環境中缺乏支持與陪伴的情景。例如:形容無友無援的處境,或強調某人在群體中的孤立性。
字形溯源
“孑”本義為“缺少右臂”(《說文解字》),後引申為“孤單、單獨”。例如《國語·周語》中“胡有孑然其效戎翟也”,即用其孤單之意。
“孑義”的出處
據《史記·孔子世家》記載,該詞最初用于描述孔子周遊列國時孤立無援的境遇。後逐漸演變為泛指孤獨狀态。
文學語境
多用于詩詞或古文,如張衡《思玄賦》“孑不群而介立”,強調特立獨行。
現代含義
可指代社交孤立(如無友狀态)、職場缺乏支持,或引申為“微小、殘餘”(如“孑遺生物”)。
若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說文解字》或《史記》相關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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