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ceipt for a loan] 借用别人的財物時所立的字據
向人借取錢物時寫的書面憑證,由出借人保存。《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九六回:“仗着他老子的臉,人家都相信他,商定了利息,訂定了日期,寫了借據。”如:掌櫃的一手接過借據,一手就把錢給了他。
借據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主要用于記錄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借據(又稱借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書面憑證,用于确認借款事實及還款責任。其核心功能是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通常由債務人書寫并籤章。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需采用書面形式(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除外),并包含借款種類、币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等條款。
規範的借據應包含以下信息:
借據是訴訟中的關鍵證據,能直接證明借貸事實。若發生糾紛,持有有效借據的一方可憑此主張債權,法院通常會支持其訴求。
提示:建議通過書面形式訂立借據,并保留原件。大額借貸可補充見證人或擔保條款以增強法律保障。
《借據》是一個漢字詞語,通常指出借貸款項時所籤訂的書面憑證。借據上記錄了借款人借款的金額、利率、還款期限等信息,并由借款人和出借人籤字或蓋章确認。
《借據》的拆分部首是“人”和“貝”,它的總筆畫數為11畫。
《借據》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中的“借據”或“借單”,意為“借貸憑證”。在繁體字中,借據的寫法為「借據」。
古時候,“借據”常以“借貝文”加上“巨足”形,來表示與借貸相關的事物。
他向銀行貸款,拿到了一張借據作為借貸憑證。
- 借款:指向他人借用或從他人處獲取金錢或物品的行為。
- 貸款:指向他人提供金錢或物品的行為。
- 債務:指借款人欠出借人的款項或物品。
- 借款單:指出借貸款項時所籤訂的書面憑證。
- 借條:指借貸關系的書面證明,通常由借款人書寫并注明相關事項。
- 還款憑證:指記錄還款信息的書面憑證。
- 還貸款:指将借來的款項歸還給出借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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