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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的意思、借據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借據的解釋

[receipt for a loan] 借用别人的財物時所立的字據

詳細解釋

向人借取錢物時寫的書面憑證,由出借人保存。《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九六回:“仗着他老子的臉,人家都相信他,商定了利息,訂定了日期,寫了借據。”如:掌櫃的一手接過借據,一手就把錢給了他。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借據是經濟活動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憑證,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明确記載借款事實及還款條件的文書。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定義,借據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寫的表示承認債務的條據”,其核心功能是确立債權債務關系。

從法律角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規定,借款合同需采用書面形式(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據作為簡化版借款合同,需包含以下要素:

  1. 主體信息:明确記載借貸雙方姓名/名稱及身份證明編號
  2. 标的金額:以大寫漢字和阿拉伯數字雙重記載本金數額
  3. 權利義務:約定利息計算方式(年利率不超過LPR四倍)、還款期限及方式
  4. 擔保條款:若有抵押/質押物需載明物權信息
  5. 籤章要件:借款人親筆簽名并按指印,法人機構需加蓋公章

《經濟文書寫作規範》特别強調,有效借據應包含資金交付憑證(如銀行轉賬記錄)、見證人信息(如有)及争議解決條款。實務中,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據訴訟時效自債權人主張權利之日起算,但最長不超過20年。

網絡擴展解釋

借據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主要用于記錄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借據(又稱借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書面憑證,用于确認借款事實及還款責任。其核心功能是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通常由債務人書寫并籤章。

二、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需采用書面形式(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除外),并包含借款種類、币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等條款。

三、分類與使用場景

  1. 主體分類
    • 個人向他人/單位借款時出具的借據
    • 單位向個人/其他單位借款時出具的憑證
  2. 用途範圍
    既適用于現金借貸,也可用于物品借用。

四、核心内容要素

規範的借據應包含以下信息:

五、法律效力

借據是訴訟中的關鍵證據,能直接證明借貸事實。若發生糾紛,持有有效借據的一方可憑此主張債權,法院通常會支持其訴求。

提示:建議通過書面形式訂立借據,并保留原件。大額借貸可補充見證人或擔保條款以增強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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