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誡。《易·泰》“不戒以孚” 唐 孔穎達 疏:“不待戒告,而自孚信以從己也。”
“戒告”是現代漢語中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層語義場域:
一、勸誡警示 該詞由“戒”(防備、警惕)與“告”(告知、曉谕)構成,指通過言語提醒達到預防錯誤的目的,常見于正式文書或長輩訓導場景。如《清實錄》載雍正帝對官員“戒告屬員恪守官箴”的訓示,此處強調事前規勸的權威性。
二、制度性約束 在司法語境中特指法定懲戒形式,如《唐律疏議》規定官吏失職可受“戒告笞四十”的處罰,此用法具有明确的規範性特征。現代《公務員法》第62條将“誡勉談話”制度視為傳統戒告文化的延續。
該詞的語義演變折射出中華法系“教懲相濟”的管理智慧,當代語言生活中多用于書面警示标識,如博物館展櫃“戒告觀衆勿觸文物”的提示牌。權威詞典釋義可參考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689頁相關詞條。
“戒告”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解析:
“戒告”指通過警告或勸誡的方式,提醒他人避免錯誤或不良行為,目的是引發警覺并促進改正。例如:“法官戒告被告人要悔過自新”。
字義拆分
語境用法
唐代孔穎達在《易·泰》注釋中提到:“不待戒告,而自孚信以從己也”,表明“戒告”隱含無需強制即可使人信服的含義。
該詞在《漢語大詞典》中被釋為“如誡”,印證其勸誡的本質。現代用法多見于法律或教育場景,體現嚴肅性和正式性。
如需更多例句或擴展解釋,可參考查字典等權威來源。
豹尾并馳騁心磢錯傳宣春遠出尊調革惡說發華翻天負鐵高真隔宿糧攻下詭避浩酒呵硯華曆徽劇灰棚将臣交價假瘗井邑田盡然距隨考立寬恩利得曆曆可數錨泊眉高眼下梅花石孟津免放莫言埔頭錢帛罄乏期諾曲巧三養上分少裆無系身熱石孔矢如雨下石牐守阙殊效肆器酸餡縮項柝柝土實聞聞兀卒閑闊席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