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傳達宣布。《後漢書·公孫瓒傳》:“令婦人習為大言聲,使聞數百步,以傳宣教令。”《續資治通鑒·宋真宗天禧三年》:“使臣傳宣取物,承前止是口傳詔令,别無憑由,緻因緣盜取錢物。”
(2).指宣傳。 康有為 《大同書》辛部第三章:“再增乎此,則地太遠,人太多,傳宣之腦筋漸不敏捷,則合衆難。”
(3).傳令宣召。 宋 範鎮 《東齋記事》卷一:“正月十四日,上禦樓,遣中使傳宣從官”。《宣和遺事》後集:“ 粘罕 使人白帝曰:‘此北國皇後弟也,傳宣至此,催促陛下議諭事。’”《三俠五義》第十七回:“有勞夫人,傳宣官差完了。”
(4).猶傳揚。 明 邵璨 《香囊記·褒封》:“億兆騰歡,四海傳宣。” 郭沫若 《集外·不滅的光輝》:“ 魯迅 精神是早在被人傳宣着的,但這精神的真谛,不就是‘不妥協’的三個字嗎?”
(5).傳達號令的官吏。《續資治通鑒·宋真宗天禧三年》:“今請下入内侍省置傳宣合同司,專差内臣一員主之。”《說嶽全傳》第五七回:“ 宋 營軍士拾得箭書,忙與傳宣説知。”
“傳宣”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chuán xuān,其含義在不同曆史文獻和語境中有多種解釋,以下為詳細分項說明:
指将官方指令、教令或重要信息進行傳遞和公開宣告。例如《後漢書·公孫瓒傳》記載“令婦人習為大言聲,使聞數百步,以傳宣教令”,說明古代通過高聲傳令的方式宣達政令。宋代文獻《續資治通鑒》也提到“使臣傳宣取物”,強調口頭傳達的權威性。
引申為對思想、主張的宣揚擴散。例如康有為在《大同書》中提及“傳宣之腦筋漸不敏捷”,指信息傳播的效率;郭沫若則用“魯迅精神……早在被人傳宣着”,強調精神價值的廣泛傳播。
特指帝王或高官下達召見命令。如《東齋記事》記載宋真宗“遣中使傳宣從官”,體現宮廷禮儀中的傳召流程;《宣和遺事》中金國使者“傳宣至此,催促陛下議諭事”,也屬此類。
指負責傳遞命令的專職人員。例如《精忠嶽傳》提到“宋營軍士……與傳宣說知”,說明“傳宣”在此處代指官職或職務角色。
“傳宣”在不同語境中可指代信息傳遞、思想傳播、官方召令或特定官職,其含義需結合曆史背景分析。如需更多古籍例證,可查閱《後漢書》《東齋記事》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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