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eck;depost;place;leave with] 暫時讓人保管物件
在劇院寄存你的帽子和上衣
猶寄放。《兒女英雄傳》第十六回:“他昨日忽然交給我一塊硯台,説是一個人寄存的;還説他走後定有人來取這硯台。”《三俠五義》第二九回:“沒有銀子要銀子,及至有了銀子,他又説夤夜之間難拿,暫且寄存,明日再拿罷。可惡的狠!”《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三回:“ 亮臣 路過 天津 時,又把我寄存 杏農 處的行李帶了來。”
寄存是漢語中一個常用動詞,指将物品暫時交付他人保管的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權威釋義,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委托保管
指将物品交由特定機構或個人暫時保管,強調保管行為的臨時性和托付關系。例如:“旅客将行李寄存在車站儲物櫃。”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法律屬性
在民法中,寄存構成保管合同關系,受托方需承擔保管責任,并在約定期限或條件滿足時返還原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條)。
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超市存包櫃、車站行李處、酒店前台等均提供寄存服務,解決攜帶物品不便的臨時需求。
詞語 | 核心差異 | 示例 |
---|---|---|
存放 | 側重長期存儲 | “存放檔案于檔案館” |
寄放 | 口語化,多用于私人托付 | “寄放鑰匙在鄰居家” |
保管 | 強調維護責任,未必基于委托 | “妥善保管公司資産” |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進一步明确:寄存需以交付實物為前提,且保管方無權使用或處置物品。這一界定區别于“委托管理”等概念,凸顯其物權轉移的暫時性特征。
釋義綜合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漢語動詞用法詞典》。
“寄存”是一個動詞,指将物品暫時交給他人或機構保管的行為,通常基于信任或契約關系。以下是詳細解釋:
若需了解具體場所的寄存規則(如費用、時長限制),建議直接咨詢相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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