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鞭子和手铐。泛指刑具。 宋 王安石 《酬王詹叔奉使江東訪茶法利害見寄》詩:“輸将一不足,往往死鞭杻。” 宋 蘇轼 《鳳翔八觀·石鼓歌》:“埽除詩書誦法律,投棄俎豆陳鞭杻。”
“鞭杻”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出現在古代文獻和詞典中,指代一種結合了鞭打和枷鎖的刑具或刑罰方式。根據權威的《漢語大詞典》,“鞭”意為用鞭子抽打,象征肉體懲罰;“杻”則指手铐或枷鎖,代表束縛和禁锢。因此,“鞭杻”整體描述了一種古代常見的司法刑罰,用于懲戒犯人,通過物理折磨和限制自由來達到威懾效果。該詞多見于曆史典籍,如《唐律疏議》等法律文本,反映了古代中國刑罰制度的殘酷性。
在詞源上,“鞭杻”源自先秦時期的刑具演變。“鞭”源于狩獵工具,後轉為刑具;“杻”則從“杻械”一詞簡化而來,指代木質或金屬制的手铐。結合後,“鞭杻”強調刑罰的雙重性:既施加疼痛,又剝奪行動自由。例如,在唐宋時期,這種刑罰常用于處理輕罪犯人,以儆效尤。現代漢語中,“鞭杻”已較少使用,多見于學術研究或曆史重現語境,常被“鞭刑”或“枷鎖”等近義詞替代。
來源:《漢語大詞典》
您查詢的“鞭杻”可能是“鞭箠”的誤寫。根據權威資料,“鞭箠”的正确發音為biān chuí(或biān cuī,因方言差異),其含義可從多角度解析:
基本含義
指用鞭子抽打的行為,如《國語·吳語》中“君王不以鞭箠使之”,表示用暴力驅使。此詞也引申為嚴厲懲治或管教,強調對錯誤行為的強力糾正。
延伸義項
常見混淆說明
“杻”多指木質刑具或樹木,而“箠”特指竹制刑具,二者形近但含義不同。古籍中“鞭箠”屬固定搭配,未見“鞭杻”的用法。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詞義,若需進一步考證古籍用例,可參考《國語》《說苑》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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